湖南出台政策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 满足条件企业可获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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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6 20:24

  日前,湖南省工信厅、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措施》指出,在新车型研发、引进上,满足相关条件后,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5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50万元,给予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在省内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按项目实际设备、设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

  《措施》指出,支持新车型研发、引进。对汽车生产企业在省内研发并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分别达到2000辆、100辆、100辆、100辆的,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5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50万元给予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

  对汽车生产企业从集团引进并在省内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分别达到4000辆、200辆、150辆、150辆的,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2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引进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

  对在省内新建研发中心(含现有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并在省内实际具备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研发能力且整车产能利用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整车生产企业,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按项目实际设备、设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在支持产业做大做强方面,《措施》提出,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充换电设备研发生产。在本省生产并被纳入省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配套件清单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含车规级芯片)相关产品,企业年度销售额合计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量超过50万元的,按相应产品年销售额增量的10%给予奖励。在本省生产并被纳入省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配套件清单的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充(换)电成套设备,年度销售额合计超过1亿元且同比增量超过500万元的,按相应产品年销售额增量的5%给予奖励。

  同时,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示范,重点推动自动驾驶出租车、智慧公交、智慧物流、智慧环卫、智慧配送、智慧巡逻,以及矿卡、港口物流等智能网联汽车典型应用场景的开发和示范应用,每年对一批示范效果好的优秀场景,根据应用车辆及场景项目建设投资情况,给予单个场景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日前,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也提出,推进交通领域协同增效,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达到50%左右。同时,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布局氢能、高端电磁能、新型动力等前沿技术,积极推进氢能等绿色低碳清洁能源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应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