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补”退场,湖南出台新政为新能源汽车“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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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3 19:45

三湘都市报1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胡锐)最高支持5000万元,做大做强湖南新能源产业,提升研发能力;最高奖励500万元,助推我省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以补贴促进充电基础设施不断完善……1月3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获悉,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产业创新发展、产业做大做强、示范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生产】

按照销量,最高奖2000万元

新政明确,对在省内研发并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在进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分别达到2000辆、100辆、100辆、100辆的,按乘用车每个车型5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50万元给予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产品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2000万元)。

对引进并在省内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进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分别达到4000辆、200辆、150辆、150辆的,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2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引进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

其中,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销量要求,降低为对应车型类别的10%,奖励标准不变。对车辆达到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定义的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的,奖励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提升20%,奖励最高额度不变。

【投资】

按项目实际投入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5000万元

此外,对在省内新建研发中心、并在省内实际具备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其整车产能利用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整车生产企业,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按项目实际设备、设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成功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机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将助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大做强。”省汽车商会会长马湘滨表示,新政对将全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项目落户湖南的,或按国家产业政策在湖南整合利用闲置产能的,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同时,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充换电设备研发生产。

【重推】

最高奖500万,助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

新政提出,重点推动自动驾驶出租车、智慧公交、智慧物流、智慧环卫、智慧配送、智慧巡逻,以及矿卡、港口物流等智能网联汽车典型应用场景的开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建立新商业模式。每年对一批示范效果好的优秀场景,给予单个场景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主体按照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相关管理办法获得测试资格的,按照单车运营测试里程给予不高于2元/公里的补助,单个运营测试主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含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平台,为全省新能源汽车(含智能网联汽车)提供监测管理服务的,按具体提供服务情况按年度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设施】

对公共快速充电设施实施奖补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需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来支撑。”湖南兰天集团董事长汤国华表示。新政对我省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也有明确支持方案。

对2021—2023年期间备案新建且运营时长不少于3个月、未获得过财政建设奖补的省内社会公共快速充电设施(单桩单枪的,每桩额定功率不小于60千瓦;单桩多枪、单堆多枪的,每枪平均功率不小于60千瓦)实施奖补。2021年执行足额奖补标准,2022年、2023年分别按照5%、10%的退坡比例执行奖补。

其中,位于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2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位于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和益阳市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26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位于怀化市、张家界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32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位于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4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对纳入《湖南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范围内的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和养护工班等场站充电基础设施,按32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

(一审:丁鹏志 二审:黄京 三审: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