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利好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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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4 18:34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7月14日发布《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部署提升农村地区电力保障水平,更好促进农村电网发展,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推进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推动构建农村新型能源体系。

  到2025年,农村电力自主保障能力逐步提升

  《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曾于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8日公开征求意见。

  到2025年,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初见成效;

  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稳步提高,东部地区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分别不低于99.94%、99.9%、3.5千伏安,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不低于99.85%、99.2%、2.3千伏安,各地结合实际差异化制定本区域发展目标;

  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稳步提高,农村地区电能替代持续推进,电气化水平稳步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逐步提升。

  到203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智能开放的现代化农村电网,农村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城乡电力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全面承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就地消纳,农村地区电气化水平显著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新增“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要求

  《意见》要求聚焦薄弱环节,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精准升级农村电网,提升农村电网现代化水平,加强网源规划建设衔接,支撑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助力农村电气化水平提升。

  对于农村电网薄弱地区,《意见》提出,要加快解决西部地区115个公用电网未覆盖乡镇、逐步解决其他公用电网未覆盖村寨的电力保底供应矛盾;加强频繁停电、低电压等突出问题的整治,保障夏季高温、春节等用电高峰时段农民群众的用电需求。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意见》特别提出了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意见》要求,要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做好农村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县域高压输电网容载比水平,适当提高中压配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在东部地区配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5月17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就曾提到,要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为更好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意见》要求,要加大资金保障和信贷支持,其中,电网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资力度,做好农村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和转型升级等工作。

  同时,《意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的倾斜支持,加大对符合国家优先发展方向的农村地区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农网还贷资金,优化调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