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人民政府 县应急管理局 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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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9 12:47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理直气壮、从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如履薄冰、守住底线,创新监管的总要求,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抓住突出矛盾问题,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总体目标是: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一、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镇党委、政府要持续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同时向企事业单位延伸,做到全覆盖;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和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广大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明确压实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推动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机制,推动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县安委办负责)。对2022年各类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县安委办及时向各镇、各部门反馈移交,跟踪督办,属于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整治大检查”行动,推动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行动开展情况(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 .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领域全覆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导帮助中小企业全面推行承诺制,年底前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级晋档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动态达标。组织专家服务、远程“会诊”、“一企一策”等系统性动态会诊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完善企业出资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分工负责)。以外卖配送、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5.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调整建立健全内设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深入贯彻执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安委会全体会议、工作例会纪要明确的事项,扎实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推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到位(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6.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坚持重点攻坚与整体提升相结合,制定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工,统筹推进“2个专题”“15个专项”,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各专委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对照三年行动中期效果评估反馈问题,查漏补缺。针对突出问题,采取过硬措施,打好重点难点问题“歼灭战”。全面梳理中期评估暴露出的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9月底前完成整改,为三年行动总结验收检查做好准备(各专委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强化专班专人专责工作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工作推动。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强化专项整治任务动态考核,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情况督查,总结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和经验做法,推动持续深化治理(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

7.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安全。结合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健全动态研判机制,各重点行业领域结合行业特点,组建综合研判班子,加强信息收集和情况分析,提高研判能力,强化协调联动。(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建立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彻底的,纳入事前问责和考核巡查重点(县安委办负责)。

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8.加强矿山安全治理。开展“一矿一策”整治,推动非煤矿山“四化”建设。严格执行尾矿库“只减不增”要求,推动黄河流域“一库一策”专项治理。(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私采乱挖、待关又采、以建代采、停产整顿私自偷采等行为(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9.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大力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强化铁路交通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县交通运输局、陇县火车站等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深入实施《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盯住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废弃等环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分工负责)。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切实做好油气储存、烟花爆竹经营等安全风险防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11.加强燃气安全治理。深入实施《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聚焦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液化气罐等重点环节以及燃气供用气企业、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建立由住建局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工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并组织餐饮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县安委办督促落实)。

12.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深入宣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开展消防综合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整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3.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治理。落实新修订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陇县火车站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落实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时段层层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清单,形成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入推进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4.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持续开展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执法检查,积极推进“降尘减人”,坚决整治违规用电用火用气等问题,全力推进工贸企业本质安全创建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有关设备设施等专项排查整治(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分工负责)。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库、水电站、河流安全隐患(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分工负责)。按照县安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适时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县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

15.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对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依规进处理(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6.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进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人员划转和装备经费保障,开展执法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编办等部门配合)。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开展计划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实际水平,统筹“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分级组织执法人员业务轮训,规范执法行为。(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定期向市应急局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17.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事前问责、事中查责、事后追责,倒逼落实全链条责任。建立警示教育、对照检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等部门配合)。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8.标本兼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陇县“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9.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应急预案修订,形成有序衔接、相互联动的预案体系。6月底前完成总体预案修编,9月底前完成专项预案修订,12月底前完成部门预案修订。围绕指挥体系搭建、救援力量拉动、物资通信保障等重点环节,加强预案实战演练。重点打造非煤矿山、危化、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等专业救援队伍。严格执行《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方案》,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0.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做到全覆盖、全投保。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修订完善举报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切实保护奖励举报人(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公开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动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等活动,制作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微视频,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提高公众紧急避险和自救能力(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规范安全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