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前景可期。就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创新而言,技术创新在该领域变革中发挥着根本性作用,它是改变人类社会出行史的关键性因素。但是,我国汽车工业的税制改革尚未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对通过消费税改革处理包括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节能减碳在内的环境问题关注不够。在此种背景下,如何通过税制改革实现“双碳”的目标,这是当下新能源汽车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现行消费税政策在新能源汽车工业领域面临的挑战
现行消费税政策限制了新能源汽车企业探索应用节能环保技术的积极性。一方面,现行消费税政策将发动机排量作为衡量汽车整车燃油消耗的标准,并进而将发动机排量作为消费税计算的唯一基础,在技术发展的今天,不再适宜。其原因为:一是发动机并不能完全决定整车油耗;二是整车重量和外形设计等均可能影响汽车油耗。另一方面,对新能源汽车环保技术重视不足。在环保政策和市场需求推动下,混合动力和低碳燃料汽车的市场份额在不断增加,其突出特点为:一是混合动力模式使得汽车油耗大幅度降低;二是低碳燃料可作为替代石油资源的最佳选择,且其排出的二氧化碳等污染物总量较之于汽油车而言明显降低。虽然新能源汽车表现出多种技术优势,但是我国消费税政策尚缺一个鼓励立场,不应再对新能源汽车的环保节能技术置若罔闻。
此外,根据目前以气缸容量作为消费税征收唯一标准的政策,未配置发动机的纯电动汽车不在消费税的应税范围内。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却因保留了发动机而需要按气缸容量纳税,即需与燃油乘用车按照完全一样的征税标准缴纳消费税。但应当注意的是,纯电汽车的制造过程同传统的燃油汽车是一致的,在制造过程中会产生极难处理的废水、废气、危险废弃物等,还涉及大量温室气体排放。特别是纯电动汽车需要配置大型电池包,若将电池的生产制造、运输使用、回收报废等环节纳入整车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总量进行比较,则纯电动汽车的碳排放并不少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因此,就新能源汽车领域而言,消费税应当结合行业发展之新形势,协调与之相适配的税制政策。
由此可见,我国的汽车消费税政策评价体系有必要通过合理的税制改革,让汽车消费税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新能源汽车工业的复兴之路。
域外汽车消费税改革经验借鉴
考察域外情况发现,用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消费税征收的依据、并根据排放量分档设置税率,正逐渐成为改革的主流思路。其依据是:在污染物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的背景下,二氧化碳排放与汽车油耗基本是正比例关系,典型国家是德国和英国。其中,德国的计税依据为发动机类型、发动机排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发动机特性和二氧化碳排放决定的税额相互独立,二者之和为最终税额;英国则根据汽车的类型、排放以及新车购买时间,按照不同征收标准征税。德国和英国的这种做法不但比用发动机排量衡量汽车油耗更加科学,而且有利于政府对碳排放量进行统计和监管。
汽车工业领域的消费税改革思路:应注重全生命周期节能减排效果
汽车消费税的改革方案宜体现“能耗越多,征税越高”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为契合实现“双碳”目标的愿景,未来的汽车消费税可以考虑用汽车全生命周期碳排放作为计税基础。具言之,在处理消费税率与碳排放关系时,国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已有的油耗与汽车技术创新发展的关系拟定相关政策。一方面,这可以使得汽车消费税与汽车油耗法规形成统一,解决和完善当下汽车政策中不一致的环节;另一方面,可以使得汽车节能减排的工作能够从全生命周期进行,突出汽车整体的碳排放与节能环保的关系。同时,以国家既定的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目标为基准,国家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对耗油量(即二氧化碳排放量)水平优异的汽车产品给予税收减免奖励。
开展不同燃料类型汽车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进行测算,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分类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国家提出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的意见,建议以全生命周期碳排放作为制定汽车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基本原则。
探索以减碳量作为评定不同技术路线产品可享受政策的划分标准,逐步实现产品的优胜略汰。行业主管部门应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将汽车消费税作为有效的调节手段,以汽车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为标准制订有效的、技术中性的税收、限行、号牌等政策,促进技术多路径协调发展,引导技术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1]兰健,理想汽车法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澳门大学法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