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4月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已将“省级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应当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作为硬性规定写入《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将达到100%。
据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守波介绍,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去年8月,山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为实现公务出行“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的目标,省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一律为新能源汽车,各市均参照省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今年出台的《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还规定,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除特殊要求外,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截至目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近3000辆,建设充电设施2.06万套。
“牢固树立绿色环保的公务出行理念,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效率,还要在管好、用好、用足新能源汽车上下功夫。”王守波说,山东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优先使用本单位新能源汽车,做到新能源汽车使用率100%。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不定期对新能源汽车配备、充电桩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检查。对落实工作不力,应配不配、应建不建的,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