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张冰)3月28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新能源汽车案件审判观察通报会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庭长侯军表示,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北京三中院经调研认为,导致新能源汽车案件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质量存在问题,侵害消费者的人身生命健康权及财产权;新能源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信息不透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不完善,小区内充电桩安装问题凸显三方面。
北京三中院建议,新能源汽车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增强信息获取和辨别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多部门协同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建议汽车企业、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企业在新能源汽车保险中的枢纽作用,贯通用户与售后服务,优化车险产品,创新险种,保障产业发展与产品安全,化解消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