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印发若干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生产促进消费 购车最高每辆补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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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2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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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振市场信心,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3月21日,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生产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延续实施国家相关部委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对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2023年较2022年产量增长部分,每辆给予2000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对2023年3月21日至4月30日在西安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并上牌的消费者给予补贴。其中,购车发票金额在9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2000元;购车发票金额在9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6000元。

对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给予1万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鼓励汽车企业开展外贸业务,参加境外专业汽车展会,推动中欧班列长安号增加开行频次,充分发挥优势,开拓“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扩大新能源汽车整车出口。

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联动营销,进一步增加新能源汽车消费分期业务办理渠道,为消费者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支持发展互联网汽车金融、汽车融资租赁,针对汽车库存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汽车产品。组织新能源汽车入机关、进企业以及下乡等活动,给予每场活动10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汽车销售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购车、购税、挂牌等一站式办理服务,对新注册登记的国产新能源汽车免收牌证费。

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制。允许新能源汽车借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

鼓励在全市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优先对新能源车辆开放。在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记者 张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