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作回顾】陇县检察这一年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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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7 20:20

2022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陇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忠实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做到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刑事执行检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监督并重,有效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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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疫情防控,筑牢安全防线。

严格遵守县看守所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采取无接触方式,实时检察监督不放松。加强统筹指导和联防联控,督促县看守所采用远程视频提审、新入所人员隔离关押、全面做好监区定期消杀等措施,合力将疫情阻断在高墙之外。

2

转变监督理念,创新工作方式。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通过看守所检察办公系统实时查看数据变化,对收押、出所、超期羁押等信息进行实时监督;通过查看监控,加强巡视巡控;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询问所情,加强沟通协作,及时了解看守所工作情况,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利用视频远程连线,与在押人员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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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日常管理,落实监督职责。

严格执行节前安全大检查和重大节假日值班制度,强化对收押、出所、留所服刑、教育改造和管理活动的检察监督。2022年共检察看守所入所95人、出所85人,现有押员48人,进行安全大检查8次,召开联席会议6次、参加狱情分析会6次。就发现的监管活动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均被采纳并书面回复。

二、坚持社区矫正常态化监督与专项监督并重,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开展

1

以日常管理为根本,开展入矫解矫检察。

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规定,2022年开展社区矫正检察2次,共检察社区矫正对象入矫52人,解除45人,考察矫正对象130人(次)。在考察中,对不遵守规定矫正对象建议收监执行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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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察监督为重点,常规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

在社区矫正检察中,针对东风镇、温水镇社区矫正对象较多的实际,积极开展巡回检察,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于其余乡镇,按照常规方式进行考察。从中发出检察建议2件和纠正违法1件,均已采纳并书面回复。

3

以安全防控为关键,确保监督实效。

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通过查阅资料、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生活动态、有无重大隐患等情况,重点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履职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情况、变更刑事执行、解除矫正和终止矫正活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察,严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切实把法律监督职责落到实处,确保社区矫正监管成效。

三、坚持依托专项检察和聚焦重点领域并重,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能

1

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

共检察法院刑事裁判财产刑33人,裁判金额21.6万元,其中没收全部财产1人,金额4万元;目前法院已执行罚金21人,11.1万元;执行完毕16人,4.8万元;其余均已移交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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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专项清理活动。

针对遗留未执行罪犯,向市院报告协助督促收监执行,与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先后向县法院和公安机关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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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检察专项活动。

从全县75名在矫对象和8名解除矫正对象中,排查出延迟交付执行人员6人,从中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类案检察建议1件,均得到采纳和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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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合法性核查3案3人。经核查均无刑讯逼供和其他违法情形,及时向办案单位和本院第一检察部送达了检察意见书,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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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全市看守所巡回检察和全市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2名干警参与了对陈仓区看守所、太白县看守所巡回检察和对眉县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及时撰写了巡回检察工作报告和反馈意见。同时,接受市院对我院派驻县看守所检察室巡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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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规范刑事执行检察档案。

围绕“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对近年来派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案卷材料进行归纳整理,装订案卷材料52册,办案卷宗21册。正确录入执检子系统档案资料,监外执行档案、财产刑执行档案、交付执行检察档案资料,做到了准确无误。

回首来时路,砥砺新征程。2023年,陇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将继续立足职能、能动司法,恪尽职守、扎实工作,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与权威,努力推动陇县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