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陇县检民公告〔2022〕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三虎于2022年4月至5月期间,在陕西省陇县辖区内非法猎捕数头野猪,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逾期本院将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邮寄地址:陕西省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
联系电话:0917-4605217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