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陇县人民检察院对李福军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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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1 21:04

陇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陇县检民公告〔2023〕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福军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逾期本院将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邮寄地址:陕西省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

联系电话:0917-4604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