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函〔2022〕20号
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减证便民”,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3号)要求,现将《县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陇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