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民(宗)委(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团委、妇联:
体育是乡村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体育发展成效显著,但与健康中国、体育强国的目标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体育在乡村发展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为推动乡村体育高质量发展,建立乡村体育发展新格局,更好地发挥体育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按照中央对“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体育在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综合价值与多元功能,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体育助力乡村建设,让农村更繁荣。优化乡村体育发展布局,充分发挥体育对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的重要作用,推动乡村体育大发展、农村更繁荣。
——以体育赋能农业发展,让农业更兴旺。创新乡村体育新业态新模式,拓展“体育+文旅+农业”,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发展。
——以体育促进农民健康,让农民更幸福。加强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以体育丰富乡村文化,让乡风更文明。推动乡村体育活动开展,弘扬优秀农耕文化,提升农民文明素养,推动乡风文明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体育助力乡村振兴政策举措和工作机制,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建形成一批体育助力乡村振兴示范案例,体育助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现。到2035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在乡村全面建立,乡村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成为普遍生活方式,运动促进健康作用凸显,乡村体育产业发展更有活力,乡村体育文化更加繁荣。
二、加强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
(四)促进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均衡布局。落实国家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坚持县域统筹,推动以城带村、城乡互促,不断优化城乡全民健身功能布局,完善农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与乡村人口总量、结构和流动趋势相衔接。巩固拓展体育扶贫成果,改善乡村健身环境。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扶持力度。通过引进体育赛事、援建体育设施、科学健身进乡村等方式持续增加乡村普惠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巩固拓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成果,推进新时代乡村体育“四有”惠民工程建设,即乡村有健身场地、有健身组织、有赛事活动、有健身指导。推进政府购买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加强宣传推广,提升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五)建设完善乡村全民健身设施。实施乡村公共健身设施提升专项行动,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完善农村健身设施,加强乡村特别是脱贫地区乡村公共健身设施和器材维护更新升级工作,支持沿边地区有条件的乡村提升公共健身设施质量,推动农村提升村容村貌、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推动制定乡村公共健身场地和器材配置标准,按标准补齐乡(镇)、行政村(社区)健身场地和器材配置短板,建设完善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等场地设施。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开展送体下乡活动、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公益行动,向农村捐赠体育器材、体育用品。积极推进县级公共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中心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将乡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补齐乡村中小学体育场地器材不足短板。推动有条件的乡村学校体育场地向村民开放。
专栏1 乡村公共健身设施提升专项行动
加强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加快解决乡村公共健身设施存在的短板问题,补齐乡镇全民健身场地器材,加强对村级公共健身设施、器材维护更新的保障力度。 以县城为重点,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等公共健身设施,推动解决青少年游泳等场地设施不足问题。积极推进县级公共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中心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逐步将乡村体育指导站、乡村各类公共健身设施纳入电子地图和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各类公共健身设施的管理服务水平。
(六)拓宽全民健身科学化传播渠道。科学引领乡村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支持在高校、科研院所成立体育助力乡村振兴研究机构,围绕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开展专项研究和推广应用。编制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的“亿万农民健身活动”系列丛书,编写出版乡村体育指导、健身器材使用、体育旅游、自驾、户外露营等手册和影像资料,为乡村体育提供科学指导。发挥各级农民体育协会、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资源优势,开设体育助力乡村振兴专题专栏。加强乡村体育科普工作,丰富乡村公共宣传栏、村广播等传播载体中的体育内容,宣传健身科普知识,开展贴近群众、形式多样的运动促进健康宣讲活动,倡导科学健康生活方式,提升乡村群众的体育科学文化素养。
(七)深入开展运动促进健康行动。广泛开展“体育进乡村,运动促健康”科普活动和“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提升农民体育健康素养。加强乡村医生科学健身指导能力和体卫融合技能培训。推动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向乡村覆盖延伸,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实施运动健康中心建设工程,以改扩建为主要方式建立一批运动健康中心,推动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优化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研究完善适合农民的运动项目库、健身指导方案和健身活动指南。充分发挥体育的健康促进作用,促进乡村学龄儿童和老年人身心健康。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方式和方法,发挥运动在老年人慢性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发布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
专栏2 运动健康中心建设专项行动
在农村地区以县城为重点试点建设运动健康中心,为各类人群提供运动监测、健身指导、运动康复、慢病运动干预、运动营养和科普等服务,形成一批可在乡村复制推广的经验与典型,为运动健康中心推广奠定基础。 以试点成果为基础,与乡村体育“四有”惠民工程相结合,推动运动健康中心逐步向乡镇延伸。 运动健康中心可利用体育场馆、健身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养老、商业和老旧厂房等设施,采用改建或功能升级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建设,提高适老化程度。鼓励高校、社区、医院、企业、社会团体参与。
三、大力发展乡村体育产业,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八)深化体旅农商融合发展。引导支持各地依托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大力发展登山、骑行、水上运动、航空运动、露营、汽车越野等乡村特色户外运动产业。推动体育与农业、商业、旅游、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产业深度融合,带动村民就业创收,为乡村经济赋能。鼓励各地推出一批与农特产品产地、销售点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串联的汽车运动自驾、骑行线路。
(九)打造乡村特色户外运动消费场景。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在开发山地、河流、古驿道、乡道时,统筹规划建设健身休闲绿道、登山步道、山地户外营地、汽车自驾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运动船艇码头、徒步骑行驿站、研学旅行基地、体育培训基地等,打造具有田园风光、乡土风情的体育特色村庄和配套户外运动设施,打造满足全家庭成员、全年龄段、多层次、多样化户外休闲需求的消费场景。
(十)培育乡村体育产业多元化业态。引导乡村在做大做优户外运动产业、体育旅游等主导产业的同时,向体育传媒、体育用品制造等其他业态扩展。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因地制宜举办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体育赛事活动,特别是适合全家庭参与的乡村体育主题赛事。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组织开展以体育+研学为内容的青少年营地活动。支持乡村集体企业利用当地资源,拓展渠道,向体育用品企业供应木材、竹材、皮革、羽毛等原材料,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发展原材料加工产业。支持乡村开通体育短视频账号、体育旅游小程序等平台,推出一批乡村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网红打卡地。支持各地利用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体育旅游博览会等展会搭建资源对接平台,宣传、展示和推广各地乡村特色体育产业和体育助力乡村振兴经验成果。
四、加强乡村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乡村人才振兴
(十一)加强乡村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考核认定工作向回乡创业大学生、乡村体育教师等各类体育人才倾斜。建立乡村体育人才信息数据库。加大乡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领军人才和乡村体育骨干人才培养。开展体育专业院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体育人才下乡支教等专项活动,引导体育专门人才更好地在农村就业创业。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定期在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表彰中推选乡村体育工作先进典型,增强乡村体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专栏3 乡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依托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中国农民体育协会成立“中国乡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导小组”,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协调推动乡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工作。 制订乡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健全管理体系,建立一支爱体育、懂健身、会组织,扎根乡村的乡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领军人才队伍。 发挥领军人才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乡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专业性乡村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乡村健身指导服务,丰富乡村体育赛事活动。
(十二)加强乡村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以乡村体育教师为核心,科学有序推进乡村中小学体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配齐乡村体育教师,完善体育教师补充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支持聘请优秀退役运动员为兼职体育教师。组织开展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行动,在“优师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等政策中加大对农村体育教师的支持力度。引导支持地方体育非遗传承人走进学校讲授传统体育文化。
(十三)深入推进体教融合。实施乡村体育后备力量“雏鹰计划”。扶持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在乡村学校的推广与普及。常态化组织开展乡村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健康意识和运动习惯。扶持乡村学校开设武术、舞龙舞狮、中国式摔跤、毽球、棋类等中华优秀传统体育项目课程。支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鼓励学校基于学生发展需求,利用校外体育资源开设中华优秀传统体育课程。
专栏4 乡村体育后备力量“雏鹰计划”
深入调查,摸清农村体育人才情况,发现竞技体育优秀苗子,建立乡村体育后备力量“雏鹰计划”体育苗子成长档案。 完善乡村体育教师、教练补充机制,支持聘请优秀退役运动员作兼职体育教师,实施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乡村支教计划,推动形成稳定的乡村体育师资队伍。 广泛开展乡村学校体育赛事活动,构建“选、训、赛”乡村体育后备力量成长链条。
五、发展繁荣乡村文体事业,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十四)组织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支持开展“一村一品”“一村多品”等乡村自办群众性体育特色活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乡村体育健身休闲项目。开展健康跑、健步走、舞龙舞狮、健身秧歌(鼓)、健身气功、传统武术、太极拳、广场舞、球类、踢毽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支持各地开展美丽乡村传统龙狮大赛、乡村广场舞大擂台、乡村篮球争霸赛、乡村乒乓球竞赛等乡村体育交流活动。
(十五)打造特色体育赛事活动。打造“三农”特色鲜明、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社会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乡村体育综合赛事活动。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项目设置、活动策划、宣传报道等方面强化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在中国农民丰收节、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中增设体育健身内容。办好全国农民体育健身大赛、全国乡(村)长体育健身大赛等赛事活动。推动乡村体育赛事国际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乡村为比赛地点,举办国际龙狮争霸赛、国际龙舟赛、国际风筝节、国际登山节等品牌体育赛事。
专栏5 “美丽乡村”品牌体育赛事活动
依托乡村绿水青山的自然生态优势,以“美丽乡村”为主题,打造“体育赛事+乡村旅游+传统文化+全民健身”多元融合发展的品牌体育赛事活动。 充分发挥各级农民体育协会的组织动员作用,打造体现“三农”特点的体育赛事活动IP。重点办好全国性的“亿万农民健身活动特色项目展示活动”“美丽乡村运动会”“美丽乡村健康跑”“水果采收邀请赛”和“元宵节龙狮大联动”“端午节龙舟竞渡赛”等乡村特色品牌赛事活动。 引导支持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走进乡村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到2035年在全国培育100项以上“最美乡村体育赛事”。
(十六)传承发展乡村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地方特色乡土民俗体育文化资源,做好乡村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创新传统体育、民间游艺等非遗项目传承发展方式,让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回归乡村生活。加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口述历史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出版,鼓励乡村体育史志修编。推动与传统体育相关的非遗工坊、非遗传承体验中心和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积极挖掘传统体育文化价值,将其融入到乡村体育、乡村旅游的各个环节中。
(十七)提升乡村民族民间民俗体育文化品质。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作用,深入挖掘民族体育文化资源,丰富中华体育精神的时代内涵。抓好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推进民族传统体育特色美丽乡村建设。将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节日文化、歌舞文化、服饰文化等结合起来,推进民族传统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在民俗节气、民间社火、传统庙会等节庆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体育文化活动。发挥优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时代价值和育人功能,促进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基因在广大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十八)支持乡村体育文化创作。开发符合乡村文化特色的体育文创产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体育文化精品,通过“体育+”和“+体育”的文创模式赋能乡村振兴。发展乡村体育生活服务,引导支持乡村打造体育民俗文化、体育特色民宿、体育影视酷玩、体育乡村体验产品和服务等项目。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化传播服务乡村体育发展。依托国家主流媒体,充分运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平台,打造“乡村体育达人”、“乡村体育网红”、“县委书记(县长)聊体育”等栏目,传播乡村体育正能量,宣传美丽乡村新风貌。
六、发展乡村绿色生态体育,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十九)推进绿色健身设施建设。将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乡村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各环节、各方面。推进健身设施绿色低碳转型,在体育场馆、健身步道等户外设施建设中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通过节能降本改造降低体育设施能耗。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健身设施管理服务效益。发布绿色体育场馆运营评价通用规范,引领建设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
(二十)打造绿色生态体育空间。依托乡村山水林田湖草沙及古村落、古驿道、古遗址等特色生态和人文资源优势,推进国家步道体系建设,完善户外运动配套设施,打造汽车露营地、航空飞行营地、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等户外运动综合体,形成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的全民健身新空间。
(二十一)拓展生态体育体验维度。研究推进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内容丰富的乡村生态体育系统建设,不断满足人们养生、健身、娱乐、旅游、观光等多类别、多层次的需要。设计科学、有趣、安全、环保的乡村步道竞赛路线,开展乡村绿色生态体育活动。扶持打造乡村特色体育游戏、特色农趣竞技、特色体育康养等沉浸式体育主题体验项目,推动生态体育多业态融合发展。支持在乡村建立具有生态体育特色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拓展生态体育教育维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乡镇、运动休闲乡镇。
七、加强乡村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助力乡村组织振兴
(二十二)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以乡镇为重点,依托现有场地设施和组织架构,打造体现时代特点、符合农村需求的乡村体育指导站,配备完善相应健身设施、健身器材和社会体育指导员,2035年前实现乡村体育指导站在乡镇全覆盖。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向具备条件的乡村延伸,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运动促进健康服务。支持各类体育组织向乡村发展,构建以体育总会为枢纽、体育协会为纽带、健身队伍和健身骨干为支撑的乡村健身组织网络。
(二十三)开展乡村体育志愿服务活动。创新完善体育组织与乡村社会工作者、乡村志愿者、乡村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健全乡村体育志愿者招募、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体育明星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进乡村活动。丰富完善乡村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推动乡村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八、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体育、发展改革、教育、民族事务、财政、农业农村、文旅、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提高对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二十五)强化政策支持。中央财政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乡村体育工作开展。依法合规加大对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体育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乡村体育发展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投入力度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深入落实村庄体育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制度,推进乡村公共健身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二十六)加强督促落实。体育总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各地体育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分解任务分工,确保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体育总局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代章)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