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社火历史悠久,作为古代陇州先民图腾崇拜、祈天求福的一种汉族民俗礼仪活动。两千余年繁衍不衰,传承至今,以其内容丰富,素有汉族民间艺术瑰宝和“东方的狂欢节”之称,陇县社毁冲火游演被誉为“黄土地上的狂欢节”。
陕西陇县古称陇州碰扮。因地处陇山东坂而得名,北魏时期在县内设东秦州,西魏改为陇州,1913 年改为陇县。 陇县每年春节期间,各乡村、工厂和国家企事业单位都要装扮社火,农历正月初二开始,走乡串户,过街入巷,向人们进行拜年迎春祝贺游演。正月十五元宵节,集中在县城游演,扮装团队多达二百余个,游演者达四五千之多,数万群众到县城观看,大街小巷,人山人海,锣鼓喧天,鞭炮轰鸣,彩旗飘扬,绚丽多姿,成为一大景观。据有关专家考证,陇县社火是中国保留较为完整的原生态汉族传统文化历史遗存。
陕西渭河流域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孕育了古老的民族文化,在这片黄天厚土的八百里平原上,至今还流传着光彩照人、富有特色的民族文化艺术形式。在人类的进化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水而居,渭河流域“社火”文化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火”亦称“射虎”,是中国西北地区古老的汉族民间艺术形式。也是指在祭祀或节日里迎神赛会上的各种杂戏、杂耍的表演。具有红火、热闹之意。 也由于陇县地处西部山区,地形变化较大,像高跷、马社火等适合在坡度较大的地方表演,而像高芯、挈社火、抬社火这一类装扮复杂的社火,就需要在坡度相对较小的地方进行。正是因为陇县的山地坡度变化大,所以才存留了种类繁多的社火样式。
陇州社火由来已久,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约有2000余年的历史,发展于隋唐,盛于宋、明、清时代。复兴于中国成立之后,是陇州汉族民间艺术的一绝,更是中国民俗文化的瑰宝。 据陇州旧志载,早在秦汉时陇州汉族民间就有“百戏”游演活动。 公元前209年,古陇州人根据黄公伏白虎事编演“角抵戏”《东海黄公》。公元前81年,汉昭帝始元年至十三年,陇州笑余灶有“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诡状异形,以秽缦为欢乐,内外共观,兽不相避”的记载。明清时期,陇州各古庙会戏唱斗台,陇县各家社火昼夜不绝,随场变演,已形成赛社火的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