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社火(浚县民间社火),河南省浚县民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浚县民间社火是河南省浚县传统的群众性娱乐活动,每年的正月初九和正月十六为其出会日。浚县民间社火历史悠久,早在唐宋已初具规模,明清至民国达到成熟,走向鼎盛,其表演形式主要包括舞狮、高跷、秧歌、旱船、竹马、龙灯、抬歌和背歌、抬老四、顶灯、大头舞、散河灯等。
2008年6月7日,民间社火(浚县民间社火)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Ⅹ-54。
浚县民间社火历史悠久,其发生、发展的历史与浚县民间文化的历史同步。浚县民间社火早在后赵已有雏形,至唐宋已经形成,明清至民国已经成熟并至鼎盛,新中国成立初至“文革”进入新生转折,“文革”时期陷入冷落沉寂,“修纂集成”的抢救又至复苏,改革开放以来及实施“保护工程”得以振兴。
浚县民间社火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底蕴,它最初是用来祭祀神灵,祈求风调雨顺、人寿年丰的朝拜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将戏剧中的人物、音乐、舞蹈融于社火表演,逐渐成为当地民众自娱自乐的民间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