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矿保发〔2023〕1号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调院,省属矿业集团公司、省属各地勘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第二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专家库于2020年组建,将于2023年5月26日聘任期届满。为保障全省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的持续平稳开展,决定组建第三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人数
根据全省现有矿业权数量、结构和分布现状,为满足核查工作需要,本次组建专家库人数约160名,其中采矿类专家约70名,具体推荐指标分配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和政策理论水平,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能用科学的思想分析研究问题,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发表意见。
(三)身体健康,能从事野外检查工作,年龄在62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聘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在职公务员。
(四)在国家联合惩戒机制范围内没有失信记录。
(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等工作,有从事矿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经历。
2.具有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开采等相关知识,获得高级技术职称资格(采矿专业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资格)。
三、推荐方式
由各单位组织推荐,被推荐人需填写陕西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专家推荐表(附件2)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各市局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系统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组织推荐。
中、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地勘集团公司和事业单位各自负责本系统内人员的组织推荐。
各民营地勘单位可直接向省厅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表中填写意见并盖章。
四、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开展资格审查,精心挑选能够胜任抽查工作的精干力量推荐入库,各推荐单位申报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附件1规定名额的110%。
(二)对被抽取参与核查工作的入库专家,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工作调剂,确保按时到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所在单位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缺席实地核查的,将从专家库中移除。
(三)所有申报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规定程序上报。所在单位属多头管理的,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渠道申报。
(四)请各推荐单位在完成相关资料汇总后,于3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厅矿保处,附件2、附件3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陈长林
电话及传真:029-84333038
附件:
1、陕西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陕西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专家推荐表.docx
3、陕西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docx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