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教育局所属北镇市第三高级中学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北镇市人民政府批准,北镇市第三高级中学面向辽宁师范大学招聘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份条件;
(五)必须具有招聘岗位对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六)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
(七)凡大学期间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八)2023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定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九)招聘岗位及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北镇市教育局所属北镇市第三高级中学校园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试讲)的方式进行。(因受疫情因素制约,本次面试采取线上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lsdjyw.lnnu.edu.cn/)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6日12时止。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邮箱投递简历,电子邮箱为627279139@qq.com。
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并形成文件压缩包,命名为_____大学(姓名)_____申报_____学科: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研究生学历含本科毕业证);
3.高中教师资格证;
4.个人简历书一份(包括应聘者相片、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内容);
5.提供自行录制5分钟以内讲课视频,作为初选依据。
6.学校出具考生所学专业证明材料。
考生在投递简历时必须明确应聘的岗位,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评审组对考生投递的材料综合评审后,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名单(12月17日12时之前未接到电话通知试讲的应聘人员,视为落选)。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试讲考核
试讲在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镇市教育局的监督下,由辽宁省北镇市第三高级中学组织实施。参评材料审定合格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试讲采取网上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试讲流程如下:
1.抽签:讲课人提前随机抽取一个课题签,确定备课、试讲内容。
2.备课:参加试讲人员自行准备本学科高一统编版(英语为外研版)教材和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参考书,独立备课时间为40分钟。
3.上课:试讲人员面对评委试讲一节课,按照课堂常规进行,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四)签约
经考核合格,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五)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及认证;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六)体检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体检工作由北镇市教育局会同北镇市第三高级中学统一组织,指定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注:如未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证书,取消聘用。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镇市第三高级中学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北镇市教育局会同北镇市第三高级中学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人社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是签约的应聘者必须在所聘岗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凡违约者须交付违约金5万元。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应聘考生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四)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六)已签约的考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到辽宁省北镇市第三高中报到并参加体检。
(七)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体检,报到时须出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如果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需承担违约责任。
(八)考生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所有。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464631122(微信同步)孙老师
邮箱:627279139@qq.com
北镇市第三高级中学北镇市教育局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