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杀人案”社会心理层面分析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2-11-06 20:29

  (一)我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

  “马加爵杀人案”本是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工作者研究的一个极好个案(注:不是为研究而研究,而是“为了案件的真相”而研究,为了帮助社会“治病”而研究),然而,即便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拿着公安部的介绍信要去与马加爵“面谈”,也被当地有关部门“婉拒”了,不需要什么理由,“不让”就是最大的理由,李教授说:“我现在苦于无法见到他,很多重要的第一手信息没有办法得到”,所以,她也只能通过“第三者”进行“问卷笔谈”,自然影响研究的质量。真还不如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那样开放,当时在北京市天安门广场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司机姚锦云驾车撞死人的案件,其影响比“马加爵杀人案”大多了,然而当时的北京公安局还让我(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一个普通的助理研究员)与姚锦云“面谈”了一整天,所写的姚锦云调查报告直送中央最高层,对案件为什么发生、案件性质之判断还是起了较好的作用。

  “马加爵杀人案”最后是判了,然而马加爵为什么杀人?我们的社会从“马加爵杀人案”中应该吸取什么样的教训?这方面还没有足够的回答,似乎还是个“谜”。

  本文是为了解开上述的“谜”,但是,只是一种“参考性分析”,依据只有二条:一是现有公开公布的“马加爵杀人案”资料,二是笔者脑中已有的“理论准备”,其科学性就很是有限了。

  (二)“马加爵杀人案”中没有任何可以值得“大快人心”的东西。

  “马加爵杀人案”,对于那些受害者来说,是个悲剧;对于那些受害者的家庭来说,是个悲剧;对于马加爵案发生的班级、学校来说,是个悲剧;对于云南省、整个社会来说,是个悲剧;对于马加爵本人来说,也是个悲剧;即便是对于捉拿马加爵案犯的公安厅公安人员来说,从他们当时的“心情”来说,也是百味都有、沉重万分,恐怕也算是个“悲剧”……

  所以,一位网友说得好:“马加爵事件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悲哀,教育的悲哀,学校的悲哀,被害者及其家属的悲哀,当然也是他本人最大的悲哀。马案的审判没有什么大快人心,只让人万分痛心!悲剧千万别重演!”

  所以,既然全社会都将“马加爵杀人案”视作为一场“悲剧”,那么,这个“人心”是无论如何“大快”不起来的。我不知道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这个“大快人心”之“说”的根据何在?给我的一种感觉是:“发言人”在作这个“大快人心”发言时是没有动脑子就说出了,我们一些地方的“新闻发言人”就是这样的发言水平,实在太遗憾了。

  (三)马加爵为什么要杀人?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没有一条像样的“理由”。

  因为“他们说我打牌时作弊”了,受歧视了,所以杀人了。这是个“理由”吗?能站得住吗?若这一“理由”能成为一个“理由”的话,那么,中国社会的“杀人案”将要成千万倍地增长,为什么?因为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这类“他们说我打牌时作弊”属于“言语不慎”之类的玩笑话实在是太多了,实在是最为普通不过的了,实在是“防不胜防”的了,将其作为“杀人原因”来分析实是匪夷所思。所以,即便是三亚警方,在审讯马加爵后也对其供认的因打牌发生口角就杀人觉得不可思议。一些媒体竟这样“惊称”:“世界上居然有如此荒唐而进行的谋杀”!

  此外,因为马加爵是从农村来的,生活贫穷,是“弱势群体”,是“不成功者”,受歧视,受不了了,所以杀人了。这“理由”同样荒唐。从农村来的、生活贫穷的大学生几十万、几百万之多,是杀人的“理由”吗?更何况,就马加爵本人来说,生活只能说相对“穷”了一点,对于他的同龄人来说,他简直可以说是一名“成功者”,若是从他个人的成长历程的分析中,他亦不能算是在真正意义的“逆境”中长大的。

  所以,我很同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的《马加爵的犯罪心理分析报告》中指出的“我认为,导致他杀人的,不是因贫困而引起的自尊问题”这一结论。

  所以,从迄今为止的对马加爵杀人的“理由”(或“动机”)的分析中,我们找不到任何一个可以站得住脚的“理由”(或“动机”)。“马加爵杀人案”的“不可思议性”、“怪异性”、“荒诞性”用什么犯罪心理学的“犯罪人动机理论”都解释不通。

  所以,我认为,还得从更深的社会心理层次和国民心态层面上去解释“马加爵杀人案”。

  (四)“马加爵杀人案”凸现了在我们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珍惜人生的价值,不重视生命的意义,“人权意识”极其淡漠。

  人的生命意义是什么?人活在世界上是为了什么?人生的价值又是什么?对一些人来说,这简直是“老掉牙”的课题,然而说句实话,真正理解的人又有多少?尤其是对人的个体生命的意义、价值的认识更是如此,在我们社会中作践人的,作践人的生命的,作践人的尊严的,视生命为儿戏的,简直是太司空见惯了,自残有之,轻生自杀有之,铤而走险的有之,“人的意识”、“生命的意识”、“人的价值的意识”以及“人权意识”真还不是一般的薄弱,不怎么注意维护、尊重、捍卫自己的和他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包括有文化的、年轻的大学生(甚至包括这个马加爵),而且,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龋?颐堑纳缁岫哉飧龌?疚侍庖恢辈扇 盎乇艿奶?取薄

  马加爵这样对他的姐姐说:“现在我对你讲一次真心话,我这个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出在我觉得人生的意义到底是为了什么?100年后,早死迟死都是一样的,在这个问题上我老是钻牛角尖,自己跟自己过不去,想这个问题想不通。王菲有一首歌,歌词是:‘一百年前你不是你,我不是我,一百年后没有你也没有我’……”在他看来,既然早死迟死都一样,那么,身边的人早死晚死又有什么差别?马加爵对人的生存权就是这样的认识,对人的生命意义就是这样的“钻牛角尖”,当他与别人发生矛盾冲突时,他就这样随意地轻易地置人于死地。

  荒唐不荒唐?实在是太荒唐了,简直是不可思议的荒唐,然而恰恰在当代的天子骄子的大学生身上发生了。

  马加爵为什么为了“一点小事”就杀人,确实让人感到“莫名其妙”,但是,在这一杀人案背后很是凸显我们这个社会漠视人、漠视人的生命价值这一“社会病”的可怕性。

  我想,不仅仅是“马加爵杀人案”,在其它的一些震动社会的突发性事件中大都有这个“社会病”的影子。

  我们社会所患的这个“社会病”,真还是“病得不轻”啊!

  (五)“马加爵杀人案”凸现了以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主要特征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破坏性”和“杀伤力”。

  社会剧烈的变化使我们社会中出现了一大批“以自我为中心”的人。

  这批人有两大特点:一是缺乏“社会责任感”,对自己的工作、所属的群体、所生活的社会应该承担的任务、所尽的义务缺乏足够的认识,心目中没有(或者分量极其轻微)国家,没有社会,没有集体,没有家庭,没有他人;二是“以自我为中心”,在这些人眼中,“我”这个字被抬到了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类人不关心他人,不考虑别人的需要,其行为只由自己的需要来决定。由于这两个特点的“结合”,使一些诸如“过于自尊”与“过于自卑”,“过于骄横”与“过于无能”、“过于放纵”与“过于顽固”等“人格负因”,深深地“埋植”于“自我中心者”的心灵深处,谁只要触动了“自我中心者”的这个“我”字(如触犯了他的面子,伤了他的自尊,或是侵犯了他的利益),这些“人格负因”就会立即无限地、不顾一切地“极度膨胀”起来,“刺激”和“反应”之间绝对不成比例,他的整个思维活动、行为方式都为这个“极度膨胀”的“我”字“服务”,这时,这个人的精神会处于一种高度亢奋状态,会将自己全部的“聪明才智”集中到“一个点”上:那就是怎么报复,怎么发泄自己的“心头之恨”,而且怎么让自己的报复行动“策划”得不被他人发现……至于后果是什么,对社会、对自己、对他人会发生什么影响,自己的“报复行动”是不是真的是天衣无缝,统统都被这个“极度膨胀的我”所掩盖,所遮蔽(在犯罪心理学上称“思维狭窄现象”)。

  马加爵之所以会如此残忍地杀人,显然是与马加爵早年形成的这种极度的“以自我为中心”之人格特点分不开的。就像人们所说的那样,对马加爵来说,他只要稍稍考虑一点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包括自己和被害的同学)是多么不容易,自己这么贫穷的农民家庭还将自己培养成大学生又是多么不容易,他就不会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回报”社会和自己的家庭,然而马加爵就是这样做了,在某些情况下,“以自我为中心”的“破坏性”、“杀伤力”就是这么的大!

  (六)“马加爵杀人案”凸现了当今“社会心态孤独冷漠症”的可怕。

  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让人们之间的关系变得“好斗”,变得“六亲不认”。

  如今,则是至高无上的经济利益让人们之间的关系变成“狼与狼的关系”。

  的确,我们这个社会患了一种“社会心态孤独、冷漠症”,人与人之间缺少同情、温暖、友情、温情、关怀和相互帮助。

  “社会心态孤独、冷漠症”后果将会怎样?会使人们对社会感到越来越“孤独”,越来越“冷漠”,对社会的发展失去信心;会使人们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感到越来越“冷漠”,产生世情淡漠的错觉;会使人们产生种种不负责任的或反社会的社会行为:既然社会不肯对我负责,我也不必对社会负责……总之,作为人的精髓的良心丧失之后,就会无恻隐之心,无同情之心,无助人之心,无公正之心,人就因此而丧失了人性的善良,变得更加自私、封闭、敏感、孤独、麻木、脆弱、偏激,甚至残忍。两年前,曾经有一位同样有着光明前景的清华学子刘海洋,只“为了测试熊的嗅觉”就冷血地将硫酸泼向北京动物园的5只熊。一位网友在看了王克安先生的《“马加爵案”的一审宣判值得“大快人心”吗?》文章后引用了特雷沙修女曾说过的一段话:“世界上比贫穷更可怕是的孤独和冷漠。”

  的确是这样,在马加爵人格“深藏不露”特点背后就凝聚着这种“社会心态的孤独、冷漠”,他缺乏社会对他成长需要的关系、热忱和温暖。他的母亲李凤英说:“他唯一的兴趣就是一个人孤独地坐着,他很少出去玩,通常和我在一起。”对社会的孤独、冷漠,对学校的孤独、冷漠,对同学的孤独、冷漠,因而在极度压抑的情绪冲动支配下,就变得极度无情、极度残忍,精心设计了杀人计划,逐个用铁锤突袭4个同学,极其残忍地杀害了四个同学,把尸体放到衣柜里。

  只是在马加爵生命的最后,他终于认识到“生命中最重要的是情”,但是,这一认识太晚了。

  (七)“马加爵杀人案”凸现了我们的社会不善于化解社会发生的矛盾,我们社会中有很多人不善于化解自身的“不满情绪”。

  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说:“马加爵杀人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情绪型犯罪”。

  “情绪型犯罪”说得对,“比较典型”说得就不怎么太确切了。“情绪型犯罪”总是与“冲动”相连的,但是,分析“马加爵杀人案”全过程,马加爵既不为财,又很冷静,没有冲动的迹象,从行为方式看,思维逻辑完全正常,“十分理智”,“很有智慧”、“计划亦极其周密”,这些特点与“冲动”无关。所以,我将“马加爵杀人案”说成是一个“智能性的情绪型犯罪案”(这一概念是我的“发明创造”)。

  “智能性的情绪型犯罪案”的犯罪特点是:犯罪者在社会中因自身受到的挫折所产生的“各种不满情绪”慢慢地“积累、叠加”,逐渐形成一种“与社会势不两立的反社会情绪”,到了一定程度之后转化成“试图‘一鸣惊人’的反社会行为”,在遇到“突破口”之后迅速爆发成“灭绝人性的犯罪行为”。

  马加爵在成长、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多少挫折?谁也说不清楚,有的是“真挫折”,有的是对他人来说是说不上是挫折的挫折,有的则是“假挫折”,有的还是将要遇到的挫折……(譬如,一位姓夏的网友在与青少年专家孙云晓先生在“网谈”时说了这样一段话:“我认为他有更深层次的杀人动机:首先他是贫困生,毕业后要还贷款;第二现在找工作很难,尤其是没有关系的农民,何况他学的专业就业面较窄;第三从今年开始读研究生也要交学费了,即使他考上了,还能读得起吗?第四他杀的全是与他同样情况的贫困生;第五他曾要求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为什么是南方周末?因为这家报社最敢于报道和揭露社会阴暗面!综上所述,马杀人的动机有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但是,在这些所谓的“挫折”面前,由于马加爵理解不了这些“挫折”所产生的真正原因,对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又缺乏足够的认识,自身又缺乏化解这些“挫折”的能力,更缺乏将这些“挫折”宣泄出去的途径和方法,我们的社会又将共产党起家的“思想工作”之宝丢弃了,而我们的学校重视的又是“考试第一、唯功利至上”的教育模式,再加上马加爵自身诸多的人格负因:如极端的自我中心、不懂得人生的真正价值、冷漠、爱钻牛角尖、小心眼、不善交往……因而因无数的“挫折”产生的“不满情绪”之“能量”,在马加爵身上便一点一点地累积,一点一点地叠加,一点一点地强化,残忍的犯罪行为便是这种“长期蓄积的能量”的爆发口。还必须提出的是:“无文化人”的这类“情绪型犯罪”是以“简单的人身暴力犯罪形式”出现,而“有文化人”的这类犯罪则是以“智能型暴力犯罪形式”、“理智型暴力犯罪形式”的特点出现,其破坏性一点都不比“简单的人身暴力犯罪形式”差。

  (八)最后的二句结束语。

  第一句是:“马加爵杀人案”中的确没有任何可以值得“大快人心”的东西。

  第二句是:“马加爵杀人案”中不可思议的东西很多很多,值得我们反思的东西也是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