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陇县某些初中老师让成绩差的学生放弃中考,直接走进了陇县职业教育中心的大门,其中很多学生并非心甘情愿。这一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同时伤害了学生的自信心。
这虽然只是陕西的一个个案,但是记者在网上调查时发现,此种现象并非只有陕西存在,其他地区也同样存在。虽然有的地方可能变化为"职业指导",但是仍然"换汤不换药":大都是借着指导学生的由头,来给学生暗自"分流",意在让成绩差的学生放弃中考,有的是以引导的方式,有的甚至是强制。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学生的权利,也是义务。中考是学生受教育权的一部分。对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建伟认为,此举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九年义务教育是一个完整的教育,中考是学生的权利,可自行放弃,但不能由他人强制剥夺。
律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现在离中考还有两个多月,还属于义务教育所规定的范畴,学校此做法是否侵害了学生的权利呢?
石建伟在接受光明网记者采访时分析,倘若老师只是劝导,认为职业高中对学生成长更为有利,给学生充分的机会进行选择,那没什么问题;但是倘若学校采取的是停课、不让参加中考的方法,则侵犯了宪法中赋予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不被允许的。从中考角度来讲,九年义务教育是一个完整的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结束,中考是学生的权利,可自行放弃,但不能由他人强制剥夺。
石建伟同时也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们权利维护较困难,因为双方没有明确的书面文件,容易双方各执一词,举证较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