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标准>的通知》(陕教体〔2012〕22号)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定于今年11月起,组织专家对2018年拟创建和部分具备复评条件的学校开展评估及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及复评时间
2018年11月中上旬至12月中上旬。
二、评估及复评对象
名单见附件。
三、评估及复评内容
1.工作汇报。
由学校校长向专家组汇报学校开展艺术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时间为20—30分钟。
2.观看汇报演出(复评不安排现场演出,需提供有关影像资料)。
组织学校艺术社团或艺术活动小组进行汇报表演,要求演出内容精短。专家组通过审核汇报演出,对学校艺术活动进行评估。
3.现场查看部室。
专家组对学校艺术教育场馆以及设施器械的建立,资料配置等项目进行考核。通过参观、查看部室,对学校艺术教育条件保障情况做出评估(复评)审核。
4.查看文件、资料。
专家组对学校办学理念、组织管理、课程开设、校外课外艺术活动、艺术活动获奖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条件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通过查阅资料、档案、文件的形式进行考核。
5.召开座谈会。
组织学校教师、学生代表参加座谈会。专家组通过与师生座谈的方式,了解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相关情况。
6. 听一节美术课及一节音乐课。
专家组在查看文件资料的同时,安排听美术课及音乐课,根据听课情况进行打分。
四、其他事项
1. 评估复评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有关工作纪律要求,不弄虚作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 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省级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及复评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 请各有关市教育局确定一名联络人员,于11月6日(星期二)12:00前将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手机号)报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4. 各校具体评估及复评时间将电话通知各市联络人员。
联系人:韩 烨 夏胡阳子
联系方式:029-88668891
电子邮箱:sxtwy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附件
2018年省级艺术教育示范校评估及复评名单
(共34所)
西安市:(17所)
西安外国语大学附属西安外国语学校(新创建)
灞桥区东城第一小学
未央区大明宫小学
未央区东前进小学
西安经发学校
西安高新第一小学
西安高新第二小学
周至县二曲镇东街小学
户县东关小学
长安区第一小学
户县惠安小学
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
西安高级中学
西安市第五十五中学
西安市第八十五中学
西安高新逸翠园学校
长安区第二中学
宝鸡市:(3所)
岐山县西机学校(新创建)
陇县西大街小学(新创建)
凤翔县城关中学(新创建)
延安市:(2所)
延安市黄陵县桥山小学
延安市黄陵县隆坊镇中心小学
榆林市:(3所)
榆林市第三中学(新创建)
榆林市第十三中学(新创建)
榆林市第十七小学(新创建)
汉中市:(2所)
汉中市南郑县城关小学
汉中市西乡县第一中学
安康市:(3所)
旬阳县城关第二小学(新创建)
石泉县城关第一小学(新创建)
宁陕县宁陕小学(新创建)
商洛市:(3所)
商洛市商南县富水镇中心小学
商洛市洛南县西街小学
商洛市商南县鹿城中学
厅属单位:(1所)
西安中学
注:除标注“新创建”学校外,其余均为复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