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教育部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督促学校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不断提升全县学校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水平,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厨房+智慧监管”系统工程的通知》(陕市监发〔2019〕234号)文件要求,全面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破解长期以来存在的因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点多、线长、面广的难题,实现“画面可存储、工作可核实,事故可追溯”,对金谷源责任有限公司(县配餐中心)和全县供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管理,增强学校和经营者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最大限度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三、系统覆盖范围
金谷源责任有限公司(县配餐中心)和119家学校食堂。
四、建设内容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为全县各类学校食堂和配餐中心,采取视频式展示方式,通过网络摄像机、硬盘存储转码设备(NVR),将视频信号通过互联网上传至宝鸡市智慧监管平台,通过手机APP、网络PC端,向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或学生家长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
(一)主体资格可看。与行改审批局配合,在移动公众端向社会公示许可证件、量化等级信息、食品安全承若书、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原料来源可追溯。建立健全电子追溯记录,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合格证明,按要求索取电子一票通,重点做好乳制品、畜、禽肉、水产品、米面、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食材的电子进货合账,做到全程可追溯。
(三)加工过程可视。可远程观看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任和餐饮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加工操作过程。
(四)风险隐可控。企业依法依规自查到位,开展色标管理、“4D”厨房管理、“五常法”等管控措施,加工操作过程规范,防止交叉污染,实施严格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信息公开可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监管部门日常巡查、行政处罚等信息。
(六)人民群众可感。消费者可在线查看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洗消毒、公众评价等关键环节,以食安指数综合评价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水平。
五、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复审有关进度和市县要求,国家复审组将对宝鸡市各县区中小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各中小学校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亲力亲为,克服困难,把“互联网+明厨亮灶”当做全年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务必在10月25日之前全面完成,覆盖率达到评审细则要求的100%。同时,由教体局负责督促各学校开展重点面向家长委员的“互联网+明厨亮灶”使用宣传,达到随机抽查家长委员会成员对“互联网+明厨亮灶”100%知晓率和满意度。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是一项民生项目,是宝鸡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的一项重要指标,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参与。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教体局制定工作方案;县教体局负责协调县营养餐配送中心、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任务的落实,并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县电信局负责视频系统和信号的安装,采取中小学校厨房原安装摄像头能用尽用原则;各教育组和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做好衔接协调;各中小学校校长(园长)为本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一责任人,要对照标准要求,积极配合县电信局工作人员施工,各单位网络使用费和摄像头维护费等费用由各学校自己负担。推进 “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各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建设工作。
3.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提质增效。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开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要加强指导和督查,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对建设单位建设工作要逐家进行验收,确保建设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不配合,阻碍工作进度的单位,影响宝鸡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的单位,要严肃追责。
附件: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功能操作要求
一、开通办法
1.学校(含幼儿园)通过“管理平台”校级窗口申请开通学校食堂智慧监管功能。(申请时需填写视频监控设备品牌、数量、学校(幼儿园)管理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2.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安办[2018] 13号)、《关于陕西高等学校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所有监控视频信号接入陕西省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3.管理员对各学校提交的申请进行备案并配置相应参数,参数生成后安排对接测试。
二、相关要求
1.各校应将网络接入学校食堂及校园监控室,保障网络带宽等基础条件,使采集的视频信息能够清晰流畅的展示和上传至陕西省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2.各校要在食品库房、专间(含凉菜间、备餐间、分装间等)、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面点制作间、餐用具清洗消毒间、餐厅等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3.视频监控设备应安装在不高于3.5米,不低于2米的位置,且应避开油烟潮气集中的位置,保证采集范围环境及设备不易被油烟污染。
4.现有视频监控设备能满足国家技术标准GB/T28181(2016)的学校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校视频监控与陕西省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远程对接;现有视频监控设备不能满足国家最新技术标准的,要尽快升级软件或更新设备;还没有视频监控设备的学校要尽快购置符合国家最新技术标准的视频监控设备。
5.为保证采集信息实时上传至“管理平台”,确保监管部门和公众能够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显示设备实时观看。各校(幼儿园)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园)视频监控运行维护,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在“管理平台”备案,方便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