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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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0 23:56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2-05-13 19:51 来源: 中部城市生活指南

(来源:太白发布)

原标题: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宝鸡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做好全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陕西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8-2022年)》《宝鸡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局预测,2022年我市总降水量预计为650~820mm,较常年偏多2成左右。市区为700~780mm,川塬区为640~710mm,南部山区为750~820mm,北部山区为640~710mm。初夏汛雨出现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汛期降水时间、空间分布不均,有局部暴雨灾害。9月中旬有秋淋天气出现,强度偏弱。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21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局对2022年全市降水量趋势预测,2022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现平缓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重点防范时段和地段

(一)重点防范时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根据降水趋势预测,全市2022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为5~9月,其中7~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地段

1.渭河南北两岸的斜坡地带及其支流金陵河、千河、韦水河至横水河段,以及麦李河、石头河、霸王河、汤峪河沿岸斜坡地带。这些地区黄土台塬边坡陡峻,黄土垂直节理发育、湿陷性较强,人口密集,工程建设活动频繁,削坡普遍,黄土滑坡、崩塌发育,受降雨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率较常年偏高。

2.凤县的嘉陵江及其支流小峪河、安河沿岸斜坡地带,太白县红岩河、太白河和桃川河沿岸斜坡地带。该地区为中低山区,地貌单元属基岩山地,山坡陡峭、沟谷深切,汛期降水量偏多,强暴雨机率高,修路、采矿活动频繁,预计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机率较高。

3.麟游县九成宫镇至两亭镇一带。该地区地质环境条件差,多为山地、黄土丘陵、黄土梁峁地形地貌,地形破碎、沟壑纵横,人工切坡活动较多,也是我市暴雨多发区之一,预计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三)重点防范镇街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镇街有:金台区西关街道、西街街道、东街街道、群众路街道、十里铺街道、卧龙寺街道、陈仓镇、硖石镇,渭滨区神农镇、石鼓镇、高家镇,陈仓区坪头镇、拓石镇、凤阁岭镇、赤沙镇、香泉镇,凤县红花铺镇、凤州镇、双石铺镇、河口镇,麟游县九成宫镇、两亭镇,太白县鹦鸽镇,岐山县蔡家坡镇,陇县东风镇,千阳县城关镇。上述镇街地质环境差,工程建设活动频繁,在降水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范矿区

我市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矿渣乱堆乱放引起的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存在泥石流隐患的矿区有:凤县银洞梁铅锌矿区、水晶沟铅锌矿区、柳树沟铅锌矿区、手搬崖铅锌矿区及太白县太白河双王金矿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的矿区为陇县戚家坡煤矿,麟游县招贤煤矿、郭家河煤矿和园子沟煤矿。

(五)重点防范交通干线

1.铁路:宝成铁路渭滨区至凤县段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隐患,陇海铁路硖石至凤阁岭段存在滑坡、泥石流隐患,陇海铁路硖石至阳平段存在滑坡、崩塌隐患,宝中铁路宝鸡段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2.公路:宝汉高速陇县至凤县段,宝天高速渭滨区至陈仓区段,宝汉公路渭滨区至凤县段,太凤高速全段;310国道渭滨区至陈仓区段,316国道凤县段,姜眉公路太白县至眉县段;省道宝鸡至千阳段、凤翔至千阳段,上述公路位于秦岭山区或黄土梁峁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3.秦岭山区和黄土梁峁沟壑区正在建设的公路项目,施工过程中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生产、生活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根据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筛选出15个作为2022年市级防治隐患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逐一落实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等(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三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开展年度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对新发现的疑似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组织调查认定,对于可核销的隐患点及时开展核销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更新。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全力配合救灾,加强应急调查队伍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灾险情现状、成因、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全力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1.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健全完善县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签定责任书,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及防、抢、撤预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别是对列入省、市、县三级年度防治方案的隐患点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要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落实群测群防人员补助,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

2.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5月15日前完成200处912台(套)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全部上线运行,做到全市13个县区普适性监测设备全覆盖,全面建成全市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对地表变形与降雨等关键指标的自动化监测与预警工作,对监测数据实时分析,研究地质体变形发展趋势,最大限度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时发出预警预报信息,为避险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水平。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和完善多部门联合联动的灾害预警体系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会商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不断推进基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

(三)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建设项目进度,高质量完成2022年部署建设项目。对稳定性较差、风险等级高,需要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开展治理工程;对汛期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紧急排危除险工程;对需要实施搬迁避让的隐患点,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

(四)强化风险管控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切实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减少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做好风险管控。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集镇、村庄规划和进行移民搬迁选址,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对辖区内重要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于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根据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风险分级结果,采取防治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确需治理的,责令限期治理。

(五)全面完善能力建设

1.推进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各县(区)政府不断加强装备配置和人才队伍建设,培训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人员,配备无人机等野外调查设备,不断提升镇(街办)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夯实基层防灾能力;充分发挥平战结合单位的专业特长与优势,汛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的巡排查工作,汛期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能力。

2.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并把重点放到镇街、村组(社区)等基层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防治工作水平。同时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印发宣传画册、手册,制作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片,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3.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演练,确保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演练全覆盖,切实提升群众应急避险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工务段、宝鸡军分区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县区、镇街、村社区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等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级发改、应急、住建、交通、水利、供电、文旅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凡是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学校、医院、住建、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危及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并进行治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发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二)详细认真排查,编制防治方案。各县(区)政府要督促自然资源、应急、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认真编制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4月底前公布实施,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三)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应急能力。各县(区)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地质灾害信息。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省、市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中心、应急专家队伍、应急平台,落实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装备,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体制,提高应急响应时效,做好应急保障,全面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配套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要督促各县(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配套经费保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配套情况纳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考核,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附件:宝鸡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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