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投入品使用现状及监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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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0 21:55

王安社 代军刚 马小云

(1.陕西陇县河北镇畜牧兽医站,陕西陇县 721200;2.陕西陇县固关镇畜牧兽医站,陕西陇县 721200;3.陕西陇县城关镇畜牧兽医站,陕西陇县 721200)

1 基本情况

目前没有兽药生产企业,经过兽药GSP认证,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共5户,全县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户共46户,其中有兽药房和专职兽医技术人员的养殖场户共26户。

2 调查方法

调查工作由县畜产局牵头,县兽医工作站成立调研小组,选择了10个养殖场和3个兽药经营户,其中猪、牛、羊各3个,蛋鸡养殖场1个。采取现场走访,查看养殖档案、兽药出入库记录等办法,逐户逐项调查,现场填写调查表。在调查中统一使用陕西省统一规格的调查表,兽药经营户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2018年度及2019年度1~11月份兽药销售情况;养殖环节兽药使用情况内容包括:养殖规模和2018年度及2019年度1~11月份兽药使用情况。

3 调研结果3.1 通过调查10个养殖场显示

(1)畜禽规模养殖场均建立了兽药等投入品管理制度和养殖档案,并有兽药、饲料使用记录,但是存在养殖场兽药使用记录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现象。

(2)2019年度1~11月份兽药使用量较2018年度兽药使用量总体有所下降,平均每个畜禽用药量明显减少,疫苗和消毒剂使用量有所增加,平均每个畜禽用量有所增加。

(3)抗菌药使用主要是传统的青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等广谱抗菌药,头孢类、磺胺类使用量较少,特别是奶牛、奶山羊场使用抗菌素较少。

(4)县兽医工作站结合我县动物疫病发病状况制定了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指导规模养殖场推行程序化免疫,所使用的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新城疫等强制免疫疫苗由全省统一采购,县兽医工作站按计划组织供应,羊痘、羊三联四防、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普通疫苗由县兽医工作站统一组织供应,其余疫苗多由养殖场户从省内兽药饲料经营场户直接采购,县内兽药店没有经营疫苗的现象。

(5)在检查的养殖场中未发现违禁添加物、禁用药品。

3.2 通过检查调查3个经营户显示

(1)兽药经营户均按照兽药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兽药经营记录,出入库台帐明晰,基本可以实现溯源管理。

(2)兽药经营门店兽药分类摆放整齐规范,均在有效期内,未发现过期失效兽药和假兽药,以及违禁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

(3)2019年1~11月份兽药销售量较2018年度有所下降。(4)兽药采购主要来自西安批发商,销售主要是面向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县内规模养殖场户,还有小部分销往周边甘肃省的崇信、华亭等县的部分养殖场户。

4 存在问题分析

(1)部分养殖户对兽药使用台账建立认识不到位,怕麻烦,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为兽药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埋下了隐患。

(2)部分养殖户还存在使用人用药品的违规行为。

(3)兽药产品的使用除过奶畜养殖场受鲜奶交售环节抗菌素检测,严格使用抗菌药,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严防兽药残留外,其他养殖场户受场内兽医专业技术水平限制,抗菌药使用较为混乱,对疾病诊断不准确,以药试诊现象比较普遍。

(4)多数养殖场在采购兽药时缺乏科学长远的采购计划,缺乏绿色、安全、无公害的畜禽疾病诊治思维,以疗效为目的,盲目采购,给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

(5)兽医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科学养殖用药技术知识掌握不够,不能及时掌握国家规定的禁用的、非法企业的兽药产品信息。

5 建议

(1)广泛宣传,推行标准化养殖技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兽药知识宣传,并组织兽药经营人员和诊疗人员兽药知识培训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使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强化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为兽药安全第一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兽药、饲料规范化要求,积极引导经营企业承诺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药品和兽用生物制品,养殖场户承诺不使用假劣投入品。采购兽药、饲料产品时从严审核把关,从有资质的合法经营户中采购合格产品。使用兽药、饲料产品时应认真填写使用台账,合理、科学使用兽药、饲料产品,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提高兽药、饲料管理水平,保证养殖投入品的安全有效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兽药、饲料市场的监管力度。农资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执法大检查,依法营造良好的兽药经营秩序[1]。实行兽药、饲料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制度,严把产品准入关。依法对进入本辖区流通的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对不符合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本辖区流通,杜绝假劣违禁兽药、饲料产品流入市场,保证养殖环节的用药用料安全。

(4)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推行官方兽医包场包户实名联系制度,对中等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实行每月一次的巡视监督制度,督促其规范用药,对购置、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建议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兽药、饲料产品的抽检力度,扩大产品抽检的数量和产品的覆盖率,实行有效质量监督,保障养殖环节的投入品安全,维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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