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人民政府 县教育体育局 陇县教育体育局 陇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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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7 21:32

各镇教育组、初中,局直各单位:

根据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宝职办发﹝2021﹞8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高级教师、一级教师)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申报人员应完成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当年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业务条件

按照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宝人社发〔2021〕46号)规定执行。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确认按照我市对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转评:需转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具备相应岗位任职条件。

(三)职称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申请初任初、中级教师职称,须满足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岗位要求,通过学校综合考核合格并公示后,按照《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宝人社发〔2018〕103号)明确的程序直接认定职称,不再进行评审。其中,申请初任中级教师职称的,须通过中级评审委员会认定。

(四)对符合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落实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教师申报职称的倾斜政策。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五)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中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六)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第一标准。对乡村学校教师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量权重。

(七)学科设置:1.理工类学科(包括数学、生物、化学、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人文社科类学科(包括语文、英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3.综合学科(包括美术、音乐、艺术、体育与健康、科学、日语、俄语、综合实践、幼儿园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少先队活动”专业,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八)评审方式: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初级和中级教师评审采取线下方式申报,高级教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参加评审。

(九)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十)从2021年度开始,职业高中教师完成过渡后,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进行评审。

四、线下报送评审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上报材料应包括

1.《陇县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3)A3规格纸质版及电子版(excel格式)、《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附件4)(统一为A3纸规格)及电子版(excel格式)。

2.申报人员个人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 

(2)报送材料目录(附件5)。

(3)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函。

(4)聘期内个人工作总结。

(5)身份证、学历证或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或任职资格文件)、继续教育证书(陕西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络打印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聘任书(或聘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6)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含辅导学生社团)、支教等年限相关证明。

(7)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师德师风考核情况登记表(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教科研论文或教学教案。其中: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现聘期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教科研论文、论着(论文、论着按发表时间排序)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主办单位、目录、正文和封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最近一年教学教案原件及其中两课时的复印件。

(10)教科研课题或校(园)本研修材料。其中: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现聘期以来承担(其它教师为参与)市、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材料(内容包含: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材料);校(园)本研修材料(内容包含:校(园)本研修立题证明、实施过程材料和研修结束后的总结报告。各阶段材料应真实、有效,并由教师所在学校签注评价意见)。

(11)现聘期以来承担县区级(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佐证材料;或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材料;或学术讲座材料;或教学科研方面获县区级政府以上奖励证明。

(12)现聘期以来的综合性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获奖级别排序)。

(13)现聘期以来,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含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的资格身份及取得成绩的证明)。

(14)推荐公示结果。

(15)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相关证明。

(16)现聘期以来其它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17)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二)材料要求

1.材料填写要规范完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填写内容要规范、完整、客观。《评审表》封面单位一栏,须填写规范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印章名称一致,无明显学段字样的,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括号,括号内按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等分类注明学段。表中涉及到的奖励、公开课、班主任任职经历、教学改革情况、教科研、指导培养教师、指导课外活动情况等,均应有相应的佐证材料作为支撑。《评审表》中个人总结及签名须为本人亲笔填写,严禁他人代笔。所有申报资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请做好留底保存工作。

2.申报材料应整齐有序。材料按原件和复印件分装。呈报材料目录张贴于复印件档案袋封面(材料袋根据花名册顺序进行编号),复印件使用两个以上材料袋的,应分别张贴各自材料袋目录。上报的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及县区教育或职改部门印章。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进行复印,并统一按照评审个人材料要求内容第3到16项的先后顺序进行装订。装订的材料封面注明个人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在单位、申报参评专业等基本情况。装订的材料应标明总页码和每份材料所在页码。

3.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着及其它违规违纪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时间安排

根据市局要求,我县2021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分以下4个阶段开展:

1.2021年12月1日至12月5日为宣传阶段。各镇校及时组织教师学习文件,在宣传栏、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公示文件,组建本单位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公平操作、阳光运行。

2.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5日为镇校评审推荐阶段。各镇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任职时间、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年度考核及教育教学等进行审核,依据《陇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考核办法》(附件1)开展组织评议和民主推荐测评,并依据积分办法对参评教师各项积分进行核算,在县局评选指标限额内提出拟参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人选,并在镇、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参评人员填写《陇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汇总表》及《教学能力测试免试申请表》。

3.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阶段。县职改办、县教体局汇总各镇校推荐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报名情况,制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方案,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批后,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按成绩划定等次,公示测试结果,将优秀及良好等次人员报市教育局审定。

4.2022年1月1日至1月10日为评审材料上报阶段。各镇校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收集有关资料,及时报县局人事股。


1.严格按规定和程序推荐参评人员。各镇、校要严格执行本次修订下发的《陇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考核办法》(附件1),不得另定政策、简化程序、降低标准进行推荐,对于年龄偏大、教龄较长,长期在乡村学校特别是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可给予倾斜。参评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在分配的指标(附件2)以内。各镇要严格按照设岗单位进行推荐,严禁跨学校、跨范围推荐参评人员。要严格落实推荐标准、推荐人数、推荐方法、推荐结果四公开,对于推荐参评人员,各学校、各单位应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上报参加评审。经调查未按规定进行推荐和公示,或对公示中反映问题未进行处理的,停止该单位当年职称申报工作。

2.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下午5时前以镇、校为单位,统一将《陇县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3)A3规格纸质版及电子版(excel格式),《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附件4)(统一为A3纸规格)及电子版(excel格式),推荐公示资料和申报人员各种参评证书原件(身份证、学历证<须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近5年各类继续教育证书<包括陕西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络打印证明>、近5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2017年-2021年>、师德师风考核情况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资料一人一袋报县局人事股审核,个人提交资料概不受理,逾期未报的按放弃当年评审处理。审核无误后,县职改办、县教体局将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测试答辩成绩优秀、良好人员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材料内容及要求待后通知。

3.其它事项

(1)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第一标准。师德师风考核情况登记表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任现职以来获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在市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可免于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任现职以来获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或在省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可免于高级教师及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报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的教师须填写《免试申请表》,并将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独装入档案袋,12月15日与各类报名审核资料一同上报。

(3)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优秀等次两年内成绩有效,合格等次申报当年成绩有效。

(4)正高级职称评审待后通知。

联系人:武海平         联系电话:460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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