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人民法院关于宝鸡市陇县清华苑小区8号楼3单元6层东户住宅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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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0 03:49

陇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9日10时至2022年11月1010时在陇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陇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https://sf.taobao.com/console/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宝鸡市陇县清华苑小区8号楼3单元6层东户住宅房地产,砖混结构,面积161㎡。该楼于2018年建成正式交付使用,该楼总层数为7层,拍卖标的位于8号楼3单元6层东户(6-7),该楼外墙为防水涂料,室内:毛坯;阳台:塑钢全封。进户防盗门,塑钢窗。客厅堆放有装修砂石料,该房屋为两层复式结构,预留踏步楼梯口在客厅西侧靠墙位置。楼道内踏步楼梯一处,水、电、暖设施齐备。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完善,达到七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及所在楼栋通燃气,燃气未接入户)。

该拍卖标的坐落于宝鸡市陇县清华苑小区8号楼3单元6层东户,物业名称为,该房地产东临北坡东路,南临北坡西路,西临北岸时代家园,北临银昆高速。附近有陇县汭岸花园、北岸时代花园、陇县新二村小区、上河郡等住宅小区;北坡幼儿园、秦源幼儿园、北关明德小学、崇文中学、宝鸡悦美技校及陇县人民医院等为周边居民提供教育、医疗配套。

二、评估价:264523.00元,起拍价:264523.00元,保证金:13227元,增价幅度:2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2年11月49:00--11:00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如有优先购买权人,2016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公示如下信息:

1、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十一、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我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请于2022年10月12日10时前到我院执行局缴纳保证金,联系人电话0917-4505736,未能成功竞买将于202210月19日到我院执行局办理退款手续。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11月30日17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陇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陇县支行营业部,账号:2633520104000164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i.taobao.com/mytaobao.htm?spm=a213w.7629119.1997525045.1.Ej8Gej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917460249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1745057360917450583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陇 县 人 民 法 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