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人民政府 住房保障 陇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问题整改“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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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02:50

为扎实落实今年以来各级各类发现反馈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问题以及乡村治理整改工作落实,切实保障农户住房安全持续推进乡村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听取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县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当前推进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通过工作落实“全面看”、存在问题“持续改”,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回头看”整治内容

(一)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情况

整治内容:是否存在危房改造、因灾倒损房屋修缮和恢复重建未按计划实施。各镇要加强信息比对,比照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清单,对标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和因灾倒损房屋名录,逐户核实房屋改造或重建情况,录入并更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及时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情况。

整治标准:1、动态监测模块中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底数与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清单一致。2、对鉴定为危房的,系统显示住房安全保障措施要与已纳入2023年和2024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以及通过投亲靠友、租房借住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农户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二)年度计划项目任务进度情况

整治内容:是否存在开工晚、竣工迟等问题。各镇要对今年房屋改造工程进行“回头看”、加快推进未竣工房屋的改造进度,对进度较慢的,要一对一进行分析研判,倒排工期,确保列入改造计划的农房如期高质量全面竣工。

整治标准:按照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的,10月底前全面竣工,11月底前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

(三)年度计划项目质量安全情况

整治内容:是否存在房屋质量不达标问题。各镇要组织人员力量及时逐户进行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遵循农村房屋建设前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施工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协调好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整治标准:对于新建农房,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好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农村住房建设竣工1个月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及建房人(户主)应当签署竣工验收意见。农村住房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向县住建局备案。

对于危房改造,按照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纳入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的,按照“开工一户、录入一户,竣工一户、完善一户”的信息管理制度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农户档案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农户改造竣工后,县镇村三级联合验收,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并符合8度区抗震设防等级要求。

(四)危房仍住人情况

整治内容:是否存在危旧房拆除不彻底问题。各镇要对鉴定为D级并进行重建的危房,逐一核实危旧房屋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拆除,对未拆除的立即督促拆除整改,杜绝危旧房屋拆除不彻底、危房仍然住人等安全问题。

整治标准:按照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保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对C级、D级危房,应当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果断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整治到位,防止风险隐患发展成事故;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暂时不会造成事故的,要明确整治方案和完成整治的具体时间,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暂时难以采取工程措施的,要搬离人员、停止使用,同时采取张贴警示标识、设置临时封挡等管控措施,坚决做到“进人不危房、危房不进人”。

(五)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整治内容:是否存在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各镇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时足额申报补助资金。

整治标准:按照《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镇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材料按时申报;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六)中省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整治内容:是否存在中省考核评估、督查调研反馈、审计、财政抽查、常态化督帮、电话抽查和媒体暗访等各级各类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成效不明显情况。

整治标准:严格按照中省相关文件要求,在完成整治的同时,举一反三,核查巩固成果、提升实效、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回头看”取得实效,确保脱贫群众住房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巩固提升。

(七)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情况

整治内容:是否存在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焚烧,无固定投放点或移动收集车,垃圾收集转运收集不及时。

整治标准:要建立生活垃圾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置模式,及时清运垃圾箱,杜绝垃圾外溢,加强生宣传,开展常态化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增强群众爱护环境卫意识。

三、整改要求

各镇要聚焦责任落实、坚守底线,细化整治工作内容,明确整治标准和整治时限,压实整治责任。要对各级反馈的农房安全问题和乡村建设问题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精心安排部署,将责任细化到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扎实进行“回头看”,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聚焦问题认真研究,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以及乡村建设问题整改工作,采取措施,推动问题逐项得到有效解决,确保如期全面整改到位。

(二)自查自纠。各镇要全面排查整改上述问题及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相应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逐项销号管理,确保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同时,对今年以来中省整改落实7个批次涉及的镇要全面梳理,并补充表内信息。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明确时限,按期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要建章立制、明确阶段目标、稳步推进。

(三)完成时限。各镇要在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回头看”整改工作,于10月19日前报送问题清单及回头看整改清单,10月24日前将整改工作总结和整改台账上报住建局业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