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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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9 03:24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按照《中共宝鸡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宝普办发〔2023〕12号)要求,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挖掘利用陇县丰厚的文化资源,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寻找文化自信根脉,讲好陇县故事,打造陇县法治文化品牌,提高法治文化影响力,促进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推动法治陇县建设任务落地落实,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努力使法治文化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三、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陇县建设。

四、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15日。

五、征集对象、内容及形式

(一)征集对象

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国有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

(二)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聚焦社会热点问题,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适应更高水平平安陇县、法治陇县建设需要。

(三)作品形式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分为8大类:

1.法治征文类。如:微小说、诗歌、散文等。

2.法治书画类。如:漫画、绘画、书法、卡通、插画、摄影等。

3.法治视频类。如:动画、微视频、微电影、沙画等。

4.法治手工类。如:剪纸、手抄报等。

5.法治歌舞类。如:歌曲、舞蹈、戏曲等。

6.法治曲艺类。如:相声、小品、快板等。

7.法治语言类。如:朗诵、讲故事、演讲等。

8.法治公益类。如:广告、墙体、公交车身、灯箱、路牌、海报、报纸、杂志、宣传单、包装等。

1.2.4.8类以word或JPG图片形式报送,第3.5.6.7类以视频形式报送。

六、评选规则

对所征集作品,县委普法办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报送至市委普法办,市委普法办也将择优推荐省委普法办。省委普法办初评后将作品在“陕西司法”微信公众号和“法治陕西网”集中展播,并开通投票渠道由社会大众进行投票,作为最后得分的重要参考,优秀作品进行展播、巡演。省委普法办将对作品按类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陇县特色法治文艺建设的实践研究,切实加强对征集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压实工作任务,积极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镇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做好征集评选宣传动员工作,法律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会力量要围绕征集评选要求,踊跃报送作品。陇县职业教育中心要发挥专业优势,创作一批高质量、有价值的作品和成果。

(三)按时推荐报送。各镇至少推荐3个、各部门至少推荐1个主题鲜明、富有创意、质量较高的法治文艺作品,推荐单位要审核把关,其他组织、单位和个人创作的作品可直接向县委普法办报送。请将《全省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报名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以PDF扫描件形式,与参赛作品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县委普法办邮箱。

联系人:翟丹    4601774,15129943633

投稿邮箱:lxyfzx888@163.com

 

附件:全省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报名表

 

全省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报名表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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