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因琐事起冲突,一伤一拘代价大
2022年5月4日,被告人王某某因为琐事和同村村民被害人苏某某因闲言碎语发生口角,随后引发打架。双方推搡期间王某某将被害人苏某某推倒在地上,两人在地上推拉、撕扯期间,王某某用膝盖顶在苏某某胸腹部压制其反抗,致被害人苏某某胸骨骨折、创伤性轻型颅脑损伤、头皮挫伤、面部擦挫伤等多处受伤。经宝鸡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苏某某的伤势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陇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陇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月,缓刑五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作为乡里乡亲和街坊邻居,本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然而王某某和苏某某作为近邻,在因琐事发生争执时,遇事不冷静,处理方法不当,导致两人一人受伤住院,一人被判处拘役,两败俱伤,代价太大。领居间发生争吵较为常见,但双方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应采取宽容的态度,合理的方式及恰当的言辞表达自己的意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与言行,耐心沟通,解决矛盾,避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