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根据债务人宝鸡市周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本院已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性遴选方式指定案件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人宝鸡市周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7年10月6日由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渭滨分局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宝鸡市渭滨区经一路73号楼,注册资本832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建材、五金的批发、零售;装饰、装潢等。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限于编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
2、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
3、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有意竞选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机构,请于2022年12月19日17时前向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提交《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一份,《破产清算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5、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及数额;
6、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7、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8、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
四、选任结果
本院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将电话或短信通知评审日期,接到通知的机构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参加选任事宜,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破产管理人选任。本院经评审后,将选任确定一名破产管理人及一名备选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韩 露:0917-3638728
王娇美:0917-3321728
联系地址
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78号院渭滨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渭滨区法院
原标题:《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