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宝鸡疫情最新消息:昨日新增本土无症状48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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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2 11:27

  12月1日0-24时,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68例(均为轻型),其中渭南44例、汉中6例、西安6例(均为无症状转确诊)、延安5例、榆林4例、安康2例(1例为无症状转确诊)、铜川1例;新增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99例,其中西安323例、榆林163例、延安60例、咸阳51例、宝鸡48例、安康47例、渭南36例、商洛28例、汉中24例、铜川14例、杨凌3例、韩城2例。出院19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435例。

  截至12月1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本土确诊病例614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9870例。

  本土确诊病例情况:

  1-44:渭南市报告,其中2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6例为居家隔离发现、3例为社区筛查发现、2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45-50:汉中市报告,其中3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居家健康监测发现、1例为密接筛查发现、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

  51-56:西安市报告,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57-61:延安市报告,其中4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

  62-65:榆林市报告,其中2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66-67:安康市报告,其中1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68:铜川市报告,为集中隔离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1-323:西安市报告,其中132例为集中隔离发现、47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41例为居家隔离发现、30例为社区筛查发现、25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5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2例为省外输入落地检发现、7例为居家健康监测发现、7例为主动就诊发现、7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324-486:榆林市报告,其中140例为集中隔离发现、22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487-546:延安市报告,其中34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2例为集中隔离发现、6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落地检发现、2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

  547-597:咸阳市报告,其中24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1例为居家隔离发现、8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3例为社区筛查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跨区域协查发现。

  598-645:宝鸡市报告,其中27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9例为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

  646-692:安康市报告,其中13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3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3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8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

  693-728:渭南市报告,其中17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5例为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跨区域协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729-756:商洛市报告,其中18例为集中隔离发现、7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2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

  757-780:汉中市报告,其中9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8例为集中隔离发现、6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

  781-794:铜川市报告,其中13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795-797:杨凌示范区报告,其中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为密接筛查发现。

  798-799:韩城市报告,均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

  以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病例详情、活动轨迹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由相关涉疫市(区)发布。

  12月1日0-24时,新增报告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出院1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2例。

  截至12月1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4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7例。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入境后即被闭环管理,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健康提示: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倡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对自己健康负责,疫情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少聚集,若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核酸检测。积极接种新冠疫苗,防感染、防重症。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影响疫情防控秩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