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两部门重拳出击 联合整治交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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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1 09:55

西部网讯(记者 鲁鹏飞)为全面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强化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规范车辆停车秩序,全力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从11月22日起至12月31日,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联合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机动车违规停放秩序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将以创建行政大道、清姜路、虢镇大道、高新大道全段为主的“示范路”和“样板路”为契机,针对主城区范围内各主要交通路口及各主、支干道路等重点路段加强管控,通过现场巡检、视频抽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予以从严打击,对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一律要给予警告,劝告其驶离;对驾驶员不在车内,车辆未靠边停车的(第二排停放的),一律以影响交通安全边告知、边处罚;对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乱停乱放,未造成阻塞的车辆,一律先告知、后处罚;对长时占用临时停车泊位,且车辆机件不全或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逾期未年检的,一律强制拖移;对在公交车道、盲道、消防通道、严管路段乱停乱放的车辆,以及公交站牌、交叉路口、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医院门前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30米内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边告知、边处罚。

各辖区交警大队和直属各单位将会同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联合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向社会宣传整治违法停车的目的、意义、措施以及对交通安全的危害,及时提醒、警示车辆驾驶人及外出群众,营造出社会关注、群众理解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商铺门店、居民小区签订“三包”政策,全面清理门前两侧乱停乱放车辆。

重点违法行为:

1、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

2、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停放或不按停车规定指示方向停放的;

3、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

4、在禁止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上下客的;

5、机动车占压盲道、占用消防通道和公交专用道乱停乱放的;

6、占用道路摆摊、设点经营违法行为;

7、机动车长时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车辆未年检的;

8、机动在住宅小区门前违法停放和其他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乱停乱放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