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宝鸡疫情最新消息:昨日新增本土无症状1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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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4 10:53

  11月23日0-24时,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37例(均为轻型),其中渭南9例、汉中8例、安康7例、西安5例(均为无症状转确诊)、铜川4例(3例为无症状转确诊)、延安2例、韩城2例;新增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58例,其中榆林292例、西安210例、咸阳136例、商洛41例、安康34例、渭南21例、宝鸡11例、铜川6例、韩城4例、汉中3例。出院35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54例。

  截至11月23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本土确诊病例504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5312例。

  本土确诊病例情况:

  1-9:

  渭南市报告,其中6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居家隔离发现。

  10-17:

  汉中市报告,其中7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居家隔离发现。

  18-24:

  安康市报告,其中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1例为跨区域协查发现、1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

  25-29:

  西安市报告,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30-33:

  铜川市报告,其中3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

  34-35:

  延安市报告,均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36-37:

  韩城市报告,其中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1-292:

  榆林市报告,其中170例为集中隔离发现、92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2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10例为密接筛查发现、5例为社区筛查发现、2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293-502:

  西安市报告,其中117例为集中隔离发现、3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25例为居家隔离发现、6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6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6例为省外输入落地检发现、6例为主动就检发现、4例为省外输入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4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2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居家健康监测发现。

  503-638:

  咸阳市报告,其中108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5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4例为居家隔离发现、4例为社区筛查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639-679:

  商洛市报告,其中32例为集中隔离发现、4例为社区筛查发现、3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680-713:

  安康市报告,其中25例为集中隔离发现、5例为社区筛查发现、2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居家健康监测发现。

  714-734:

  渭南市报告,其中1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4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3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居家健康监测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落地检发现。

  735-745:

  宝鸡市报告,其中4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3例为集中隔离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居家隔离发现。

  746-751:

  铜川市报告,其中5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

  752-755:

  韩城市报告,其中2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

  756-758:

  汉中市报告,其中2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

  以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病例详情、活动轨迹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由相关涉疫市(区)发布。

  11月23日0-24时,新增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例。解除隔离医学院观察1例。

  截至11月23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7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2例。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3:

  入境后即被闭环管理,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健康提示: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倡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对自己健康负责,疫情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少聚集,若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核酸检测。积极接种新冠疫苗,防感染、防重症。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影响疫情防控秩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