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露天焚烧视频监控项目补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凯旋城铭座1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23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GZL2022-ZB081
项目名称:宝鸡市露天焚烧视频监控项目补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露天焚烧视频监控项目补充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露天焚烧视频监控项目补充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露天焚烧视频监控项目补充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11月16日 至 2022年11月1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3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凯旋城铭座12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 2022年11月2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凯旋城铭座12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凯旋城铭座1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0917-3263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凯旋城铭座12楼
联系方式:0917-262135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917-2621357
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