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0808417N/2022-01387
发布机构: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日期:2022-11-01 10:22:38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发〔2022〕6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7 10:05:58 浏览次数: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宝鸡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
为认真贯彻中省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强化宝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和副中心城市地位”要求,进一步支持全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1.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规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2022年内扩大到10亿元以上,推进“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等业务。支持县区政府、民营企业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2.设立工业发展基金。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对市内中小科技型、创新型等优质企业、招商引资优质企业支持。发挥市属产业基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及项目投放。招引证券、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在宝设立机构,开展并购重组、上市挂牌、辅导培育等服务,拓展股权投融资对接渠道。(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3.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设立1亿元规模的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政府增信措施,鼓励支持银行机构扩大企业信用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4.开发科创企业“科技贷”。市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实行名单制管理,针对“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单户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下、3年期限的信用贷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驻宝银行机构、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5.开发股权投资企业“投联贷”。对优质企业政府产业基金主动介入后,银行机构按照政府产业基金数额提供5倍以内、2000万元以下、3年期限的信用贷款,实现投贷联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驻宝银行机构、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6.开发上市后备企业“专项贷”。凡纳入省市上市后备库的企业,提供3000万元以内的三板贷、固定资产贷及项目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驻宝银行机构、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7.开发“企业E(易)贷卡”。针对宝鸡企业专属设计,凡纳入名单的“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上市后备企业等优质企业,经评估授信发放企业信用卡,提供2000万元以内、3年期限、循环使用、最低利率的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驻宝银行机构、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8.扩大保险产品服务。开办“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标保证保险”等,通过保险产品、保函等降低企业资金负担。探索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为钛材等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提供保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支持优质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责任单位:宝鸡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市金融办)
9.提升市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市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入驻人民银行征信大厅,整合优化省市政银数据,提供增信、评价技术支撑。鼓励银行、证券、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贷等金融组织接入平台,上线各类金融服务产品。加强宣传、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在平台注册,力争融资对接达到10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市发改委)
10.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八项服务机制。建立对上市后备企业动态发布、协同服务、价值发现、能力提升、形象塑造、融资对接、奖励激励、考核引导等八项机制,为后备企业实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设立金融服务专员,创新上市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开展优质企业项目路演等活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及在资本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扎实落实扶企纾困续贷政策,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激励作用,保市场主体、保重点企业,保持全市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市金融办、宝鸡银保监分局)
12.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在上述及其他金融政策落实中,坚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同等对待,建立民营企业金融政策落实跟踪和评估反馈制度。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融资融智,不抽贷、不断贷、审慎包容,帮助在合规发展中化解风险,不诱发新的风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宝鸡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13.降低融资综合成本。银行机构根据LPR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支持减费让利、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降低企业贷款附加成本。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延期操作程序,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到应延尽延,适当降低利率水平。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宝鸡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14.加强金融机构考核。强化银行保险机构考核引导,突出信贷投放、利率水平及首贷、续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占比等重点。明确市属地方金融组织差异化考核目标,根据支持企业相关业务增长情况,适当降低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服务成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宝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