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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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5 18:02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多地本土疫情高发频发,我市“外防输入”压力依然很大,疫情防控须臾不可放松。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持续夯实“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单位、个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主管责任、主体责任和自我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扫码查验、戴口罩、做核酸等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合力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氛围。

二、严格落实各类场所扫码查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所有市场主体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进入各类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餐饮店、农(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银行、药店、果蔬店、理发店、便利店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各类重点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要主动配合落实测温、扫码、查验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坚持规范佩戴口罩。机关、单位、工厂、医院、学校、各类市场主体等重点场所人员在岗(在校)期间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广大市民要强化自我防护意识,在乘用电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参加核酸采样、户外活动等与他人接触的环境,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做核酸、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

四、购买“五类药品”要实名登记。市民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药品时,应主动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药店进行实名登记。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快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五、来(返)宝人员要主动报备。广大市民要保持警惕,密切关注官方公布的疫情动态信息,尽量减少非必要跨区域流动,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区。来(返)宝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如实报备近7日旅居史,自觉遵守和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聚集性活动要从严控制。继续从严控制大型会议、演出、庆典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倡导红事缓办、丧事简办,确需举办的,须提前向社区(村)、单位报备,压缩活动规模,加强人员排查,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对因瞒报、谎报、迟报行程轨迹或旅居史等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个人严肃处理。对因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级机关、单位、市场主体严肃追责问责。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4日

原标题:《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重要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