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正激励蓝图升级版 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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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5 07:15

11月1日,宝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新的《宝鸡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将“宝鸡市市长质量奖”更名为“宝鸡市质量奖”。

据悉,2014年该市出台了《宝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设立了市长质量奖,自该奖设立以来,开展了两届评选表彰工作,共有3家企业获奖。

新《办法》将全文条款从原来的二十二条增加到二十九条,把授奖对象从原来单一的本市获奖企业扩大到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陕西质量奖、陕西质量奖提名奖、宝鸡市质量奖、宝鸡市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是市政府对组织、单位和个人质量工作取得卓越绩效的表彰激励。

新《办法》明确“宝鸡市质量奖”每两年一届。每届获奖组织、单位和个人总数不超过3个,“宝鸡市质量奖提名奖”每届获奖组织、单位和个人总数不超过5个”。“宝鸡市质量奖”对申报组织按照行业类别,分类确定评价标准。有陕西质量奖评价标准的参照标准执行,无评价标准的按照市质量强市委确定的评价标准执行。

新《办法》规定:对本市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宝鸡市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宝鸡市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同时明确对“中国质量奖”“陕西质量奖”“宝鸡市质量奖”的日常培育给予经费保障。这极大地提高了市政府质量奖的权威性、含金量和影响力。

“新《办法》是宝鸡市围绕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聚焦质量发展和质量需求,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企业示范带动作用,落实质量强市战略,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宝鸡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副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继萍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以新《办法》的实施为契机,通过‘宝鸡市质量奖’评选,不断树立和培育质量典型,持续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凝聚起璀璨的宝鸡质量之光。”

原标题:《重构正激励蓝图升级版 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宝鸡出台质量奖管理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