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闻网 张超)没有校车营运资质,车辆还超载。10月26日、27日,扶风交警查获2起“黑校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及时将车上的学生进行了转运,消除了安全隐患。
10月26日16时许,扶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绛帐中队在绛帐北环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C7***0号牌的金杯中型面包车在见到路边执勤的交警后,车辆开开停停行驶异常,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打开车门时发现:原本核载15人的车里,实际载了20人,其中包括18名孩子。经查,这18名孩子均在绛帐镇某幼儿园上学,驾驶人姚某某并没有校车驾驶资格,车辆也未办理校车手续。
令扶风交警没想到的是,10月27日同一时间,杏林中队在杏林镇菊花村村道巡逻时,查获了一辆车牌号为陕C7***8号牌的小型面包车,发现原本核载7人的面包车,实际载了11人,其中包括9名孩子,驾驶人姜某同样没有校车驾驶资格,车辆也未办理任何校车手续。
目前,扶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将2辆“黑校车”予以暂扣,并将两车拉运的孩子安全转送至所在幼儿园。目前,这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宝鸡交警提醒:校车是接送孩子上下学的交通工具,校车安全关系重大,不仅学校和家长,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责任感和意识感,拒绝“黑校车”从你我做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