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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3日出具执行通知书((2022)陕0102执7869号),“申请执行人铜川汇能公司、民间金融街公司与被执行人太白山公司和发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02民初1712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下列义务: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各款项暂计78,854,915元及利息(依照执行依据计算)。执行费146,25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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