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交警手机报【第一百五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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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3 15:41

中共中央印发修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节选)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细节三:出行时低头使用手机。

安全提示:使用手机,包括接听电话、回复微信、发送微信语音、查询导航等,都妨碍了出行安全,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其对周边交通状况的判断,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开险情,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细节四:开关车门时未注意观察。

安全提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随意开关车门很容易使周边其他车辆或行人因眼前突然出现的情况而惊慌失措,极易因躲避不及而与车门发生碰撞。建议驾驶人停车紧靠路沿,乘车人从右侧车门下车;下车前应仔细观察周边情况,在确定后方无人经过时再开车门;下车后要迅速关车门,避免影响周边其他交通参与者。

细节五:起步、变道前未打转向灯。

安全提示:停车起步前和准备变道前都应提前打转向灯,提示周边车辆你车的行动意图,否则容易使周边其他车辆反应不及时而引发剐蹭、碰撞等事故。若因此引发事故被后方追尾,前车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支队迅速落实部交管局“11.29”视频会议精神



11月29日,公安部交管局举办交警大队领导干部素质提升行动大讲堂第五讲暨视频点评会,支队在三楼会议室设分会场。政委张怀顺、政治处主任韩宏伟,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室黄金晶副主任讲授《交警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思考》,对执勤执法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危害原因进行了剖析。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奚路彪对前段时间推进交警大队领导干部素质提升行动及“大警示大排查大整改”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点评,通报近期突出队伍和执法问题,部署下步深化素质提升行动和“大警示大排查大整改”专项活动工作措施。

张怀顺从持之以恒地抓好队伍教育管理、持之以恒地坚持队伍与业务两手抓、持之以恒地落实从优待警举措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韩宏伟走进电台直播间畅谈“小细节”关乎“大安全”

11月28日,政治处主任韩宏伟带领宣传科走进宝鸡交通旅游广播《畅通99.7》栏目直播间畅谈"全国交通安全日",与广大听众共话"小细节"与"大安全",大力倡导文明交通。

韩宏伟回顾了2018年支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解读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及意义,重点阐述了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启动仪式安排,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隔夜酒未退便开车,出行时低头使用手机等10个方面的细节交通行为。

3、宝鸡交警严厉查处两起网上辱骂交警案件



近期,侦查大队快速出击,查处了两起网上辱警案件,依法行政拘留一人,治安处罚一人。

11月21日,高某某驾驶陕CR****号牌车辆在人防隧道南口违反警告标志,23日,王某某在渭滨区吃饭时,驾驶的陕CS****号牌小型汽车辆违章停车被依法予以处罚,二人接到处罚后,心存怨气,分别通过手机登陆“交管12123”网络平台及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及人身攻击当事民警的言论,侦查大队第一时间收集取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1、渭滨大队会同相关部门解决扰民信访投诉事项

11月26日,渭滨大队民警会同渭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环保局对宝光南区西侧南北路、龙山大道、龙山小区附近夜间施工车辆通过产生的噪音,进行噪音分贝检测,并对发现的渣土车和水泥罐车常见的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夜间生活环境。

2、陈仓大队深入客运公司开展冬季驾驶人交通安全面对面教育会

11月29日,陈仓大队民警走进万里客运公司,开展冬季驾驶人交通安全面对面宣教活动,要求客运驾驶人认清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杜绝麻痹大意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安全驾驶车辆,文明参与交通,全力确保客运车辆的冬季行车安全。

3、高新大队开展预热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11月30日,高新大队联合海景出租车公司、通达出租车公司共同围绕"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在高新人人乐广场开展首场专题宣传活动,有效增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树立细节关乎生命意识,提前营造好"全国交通安全日"良好宣传氛围。

4、高交大队西宝中队民警进幼儿园预热“122 ”



11月28日,高交大队西宝中队民警走进渭滨区石鼓镇中心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民警用浅显易懂、轻松诙谐的语言,教孩子们认识红绿灯给孩子们讲解如何安全过马路、安全乘车等交通安全知识,带领孩子们一起学习交通指挥手势,让孩子们牢记“细节关乎生命,被看见才安全”。

5、高交大队宝天中队预热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近期,高交大队宝天中队民警通过内部动员、媒介互动、阵地部署、七进宣传等渠道提前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预热加温,进一步树立群众的交通规则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6、特勤大队深入工程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11月27日,特勤大队对辖区地处情况复杂、运输车辆多的运输企业及砂石厂进行了一次检查,主要对运输企业、砂石厂的安全管理制度、驾驶人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日常教育管理措施、车辆基础台帐等方面逐项再次进行了详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记录,并要求及时整改。

7、凤翔大队到沿街摊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11月27日,凤翔大队民警对摆摊设点的商贩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民警以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提醒商贩们时刻绷紧安全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提高安全出行意识,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8、岐山大队民警进粮油店宣传交通安全

11月28日,岐山大队民警走进蒲村街道粮油店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交通安全知识等形式,教育群众共同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9、眉县大队进李达小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11月27日,眉县大队民警走进横渠镇李达小学为学生们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通过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日常出行常识,希望同学们积极成为一名交通安全宣传员,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向自己的亲戚朋友以及家人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时刻敲响交通安全警钟,自觉成为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10、陇县大队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

11月28日,陇县大队走进新集川铁马河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散发宣传资料、挨家挨户宣传、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向村民普及农村交通安全出行常识,提醒村民们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11、凤县大队全力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近日,凤县大队民警在316国道对过往拉运沙石、渣土的大型车辆进行整治,全力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采取与交通局、公路段联合执法的措施,在拉沙石车辆途径的路段增加勤务,拆除加水设备严格处罚。

12、麟游大队民警帮助贫困户整治环境卫生


11月28日,麟游大队民警走进两亭镇两亭村南沟河组贫困户陈文柱家中,为其整治环境卫生,改善贫困户居住环境,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了生活环境脏、乱、差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