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1-19 20:33

有没有因为“宝鸡蓝”

觉得特别舒心和骄傲

下面这些你一定动容过

守护“宝鸡蓝”

蓝天白云下,显得处处都是生机无限

然而

乱烧秸秆、垃圾等生物质的不当行为

却容易破坏这样的美景…

粮食生产、果树种植产生了大量

农作物秸秆、果树枝条等生物质资源

露天焚烧及家用燃烧生物质情况及

冬季使用散煤和传统煤炉进行取暖的现象较为普遍

生物质燃烧及散煤使用的危害

污染大气环境

燃烧秸秆、烟煤与燃烧等量无烟煤(清洁煤)PM2.5排放量差距高达200倍以上。同时,生物质及散煤燃烧还会产生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生物质燃烧与无烟煤排放VOCs的量差距高达50倍以上。生物质燃烧和散煤燃煤排放到大气后造成PM2.5、VOCs浓度上升,还会引起能见度下降,容易起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危害人体健康

秸秆、树枝等燃烧时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焚烧时形成的烟雾对人体健康,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会引发支气管炎等疾病。燃烧排放的颗粒物中大量的有机物如多环芳烃等会对人体造成致炎、致畸、致癌以及致死等多种效应。

引发火灾

焚烧生物质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村庄、树林、电线杆和一些重要设施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引发交通事故

破坏土壤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看到这些

相信大家心里都会有所触动

转发传递

让更多人了解

并阻止随意“焚烧生物质燃料”

宝鸡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禁止燃烧散煤和生物质的倡议书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天蓝水碧、空气清新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为全面提升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宝鸡市散煤和生物质管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散煤和生物质管控,有效减少散煤和生物质燃烧污染,营造“环保洁净、宜居和谐、文明美丽”的家园,提出如下倡议:

一、做散煤和生物质管控的宣传员。

治污降霾、人人有责, 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关心环境问题,学习了解燃烧散煤和生物质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向朋友、亲人宣传环保,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道路。

二、做散煤和生物质管控的践行者。

减少煤炭及生物质燃烧,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途径。广大市民在采暖季要积极使用清洁能源,自觉拆除燃煤设施,不生火炉、不烧散煤。党政机关、厂矿、建设工地、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加快推进天然气、地热、电能替代和余热供暖等清洁能源利用,实现清洁供暖,自觉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绿色低碳行为习惯,自觉拒绝和抵制散煤和生物质燃烧;积极参加环保实践活动,创建绿色家园、绿色社区、绿色城市,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表率。

三、做散煤和生物质管控的监督员。

爱护地球、保护生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发挥好“主人翁”及“监督员”作用,以身作则、踊跃监督,主动劝阻使用散煤和生物质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运输、销售、储存、使用非清洁燃料行为及时举报。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共建共享,为建设和谐幸福美丽的新宝鸡贡献力量!

散煤及生物质燃烧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9。

宝鸡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战雾霾,守护蓝天

为循环发展留空间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我做起

向生物质燃烧污染宣战

一起守护珍贵的“宝鸡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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