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鸡市汽车消费(以旧换新)补贴电子消费券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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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12:41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拉动社会消费稳定增长,根据省市促消费有关文件精神,宝鸡市决定开展2024年汽车消费(以旧换新)补贴电子消费券发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原则,通过在宝鸡市发放汽车电子消费券,带动百货、成品油等行业增长。本期消费券为汽车消费(以旧换新)补贴电子消费券,旨在拉动汽车等大宗消费,促进消费市场回暖复苏。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1日开始到2024年4月30日止(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三、消费券类别

汽车消费(以旧换新)补贴电子消费券。

四、资金安排

汽车消费(以旧换新)补贴电子消费券总金额500万元,活动资金由宝鸡市财政列支。

五、发放对象

在宝鸡市汽车销售企业购车的消费者。

六、适用范围

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愿报名基础上,审核推荐全市汽车销售商贸企业及承兑消费券商贸企业。

七、发放方式

(一)宝鸡市商务局委托中国银联陕西分公司通过“云闪付”APP中国银联汽车消费补贴平台进行汽车消费补贴电子消费券发放。

(二)消费者在活动规定时间内,通过“云闪付”APP内指定渠道申领、承兑汽车消费补贴电子消费券。

八、时间安排

1.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的购车用户(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在汽车补贴平台上线后上传相关购车凭证及上牌资料,在线申领审核通过后获取电子消费券。

2.符合条件的购车用户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若总额度提前申领完毕,则活动截止)。

3.购车用户获取电子消费券后,在票券获取之日至2024年6月30日前往活动指定承兑企业进行无门槛消费抵扣。单张消费券面值设定为500元,总额为500万元,在活动期间内领完即止,活动到期后本期不再顺延发放。

九、补贴标准

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在6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补贴2000元消费券。

第二档:①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及以下,补贴3000元消费券;②购车发票金额在6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同时参与二手车置换,补贴3000元消费券。

第三档:①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4000元消费券;②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及以下,同时参与二手车置换,补贴4000元消费券。

第四档: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且参与二手车置换,补贴5000元消费券。

十、申领及使用流程

(一)申领人登录“云闪付 APP”—“陕西消费券”—“宝鸡市”—“2024年宝鸡市购车消费补贴”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购车人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主副页)、二手车置换发票(需与购车人身份一致)等相关资料。

(二)系统将根据消费者提交申请资料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逐批发放购车补贴,直至总额度发放完毕或申领期满、活动结束为止。如提交的申报资料有误,系统平台将予以退回,解除活动名额占用,消费者则需及时关注活动名额及时重新申请提交。

(三)消费者可在“云闪付 APP”—“陕西消费券”—“宝鸡市”—“2024年宝鸡市汽车电子消费券”—“查看申请进度”处查看申领进度。

(四)消费者可在“消费券承兑商户”查看承兑企业电子消费券商户名单。

(五)鼓励汽车销售及消费券承兑企业开展打折让利等促销活动,并同时兼容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