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办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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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3 20:44

索引号:010808417N/2024-00286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4-11 09:42:01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发〔2024〕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1 09:37:22 浏览次数: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宝鸡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和《宝鸡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应用,充分利用全省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实现全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市司法局牵头,市数字经济局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市、县(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依法科学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县(区)、镇(街道)三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市、县(区)、镇(街道)三级政府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审查机构。〔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4.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市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每年清理1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巩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2024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回头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行政执法部门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4月底前经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后报本级政府,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抄送市司法局。2024年5月底前,市司法局牵头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10月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完善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11月底前要对已经下放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调整。〔市司法局牵头,市委编办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广泛征集违法执法问题线索。加强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执法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对问题多发、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市数字经济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开展2次本地区案卷评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本部门本单位案卷评查。〔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每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质量考评,考评范围及于本级全部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于全部行政执法类别,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2024年8月底前选聘宝鸡市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建立市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拓宽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渠道,加大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力度。〔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14.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委托代理、法律援助、听取当事人意见、听证、行政复议委员会和集体讨论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高效便民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及场所建设,按照县(区)行政复议机构最少应有4名行政复议专职人员的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室、调解室、听证室、审理室、阅卷室、档案室功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常态化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立健全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制度和约谈通报制度、抄告制度,按要求报送行政复议案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行政应诉工作

1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主要负责人每年度出庭不少于1次。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市、县(区)政府及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市司法局每半年通报1次。〔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联动

19.进一步健全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坚持全过程调解原则,构建便民高效的行政复议调解模式,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坚持每季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及败诉纠错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情况及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县(区)政府或部门,采取发函提醒、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整改,确保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和行政机关败诉率“双下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府职能体系

21.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2024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排查整治,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深化“减证便民”行动,认真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推进更多证明事项实行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要素统一,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数据共享、证照互认,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和全环节覆盖度,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好办易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名单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发生变动,要在10日内向同级政府报备。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提高政务公开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25.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部门领导班子坚持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每年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至少1次,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充分发挥市、县(区)、镇(街道)三级法律顾问作用,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制度,通过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论证、合法性审查、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等方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27.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扎实推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形成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新格局、新路径、新机制,更多县(区)和项目率先突破成为全省示范,力争在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中实现“零”突破。加强对省级示范单位(项目)的指导和督促,防止出现“黄牌”“停牌”和“摘牌”。〔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全面实施“强基工程”,修订完善《宝鸡市镇(街)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全面实施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工程,着力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1日前,市、县(区)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区)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同时,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应当将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将以上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和行政执法考评指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法治督察,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重要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