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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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4 17:1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那与被执行人罗晓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罗晓军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3)陕0303民初1935号、(2023)陕0303民初1936号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罗晓军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罗晓军,男,汉族,1980年2月10日出生,住:宝鸡市陈仓区贾村镇上官村四组240号副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0321198002103416。

执行依据:(2023)陕0303民初1935号、(2023)陕0303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事项:

(2023)陕0303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提供罗晓军个人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控制,使本案债权(执行标的204504元及其迟延履行金)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由所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金额,按照10%比例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3)陕0303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提供罗晓军个人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控制,使本案债权(执行标的153654元及其迟延履行金)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由所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金额,按照10%比例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或经由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的,本次悬赏即告终结。

悬赏举报电话:0917-3851076

执行法官:李伟 法官助理:王刚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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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