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276/2024-00240
发布机构: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 效 性:有效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391号 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1-12 11:26:53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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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白宏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提案》(第3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稳步提升各级政府城乡两险治理能力的建议。为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我局与市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和工作安排,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把“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作为县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照“政府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抓、部门配合”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密切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压实参保征缴责任,积极开展全民参保动员工作。同时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将巩固和提高参保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和健康陕西建设考核评价中,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参保缴费组织责任,共同推进全民参保各项工作。
2.关于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深入实施与智慧宝鸡建设融合推进的建议。为了实现与省参保信息互联互通,我们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参保功能模块,清理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状态,不断提升参保质量,同时完善了与民政、税务、乡村振兴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比对与共享,并按要求定期更新参保数据库相关数据,确保参保数据准确、完整。您提出的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深入实施与智慧宝鸡建设融合推进的建议,我们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部门数据共享,确保参保数据动态准确变化。
3.参考车险长缴未出险降费政策机制的建议。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与商业保险从保障主体、保障水平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每年是按照省上统一规定执行,省上要求各地市不得自设标准,所以对报销费用多的参保人员无限制性政策,对报销费用少的参保人员无鼓励性政策。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积极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引导动员群众自觉自愿参保缴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可及、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联系人:李智秀,电话:0917-3263235)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