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两个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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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9 12:09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助力我市“三个年”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于2023年12月4日印发了《宝鸡市市场监管“首违不罚”清单(2023年)》《宝鸡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的通知,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统一实施。

“两个清单”涉及了商业广告、网络交易、价格管理、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以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众多监管领域,共规定了86个免于处罚事项和30项减轻处罚事项。其中,“首违不罚”清单主要针对市场监管领域首次发现、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立即改正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有86个;“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主要针对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货值金额小、社会危害轻微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有30个。

《通知》明确了“两个清单”的适用要求。一是要根据案件查证的事实,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等因素,对照清单的适用范围进行综合认定;二是对未列入“两个清单”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三是涉及药品、医疗器械或化妆品领域,清单所称“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五年内首次发生的违法行为。其他领域的违法行为,“初次违法”的认定时间为三年;四是执法办案机构对于拟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要强化证据收集,充分说明裁量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通知》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两个清单”实施过程中,既要防止滥施行政处罚,也要防止应罚而不罚。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行政措施,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宝鸡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各级准确把握和适用“两个清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障好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两个清单”的出台,是推进法治市监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执法“不敢减免、不会减免”的问题,也向市场主体传递了法律的力度和政策的温度,让行政执法“刚柔并济”、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原标题:《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两个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