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交警联合爱心企业开展“进农村 送头盔”活动凤凰网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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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9 17:13

“我宣誓:骑乘戴头盔、守法平安行,我愿自觉遵守文明交通出行规范,做文明交通践行者、倡导者、示范者……”。40余名摩托车、电动车骑行人员在交警的带领下集体宣誓承诺。

7月7日,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宝鸡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在千河镇田胥崖村委会院内组织开展“进农村 送头盔”活动。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副支队长孙波,宝鸡市烟草专卖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胡军英,副调研员闫晓军和相关部门,交警支队办公室、宣传科和高新大队相关领导及民(辅)警代表,千河镇镇政府领导及群众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10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中,孙波、胡军英等领导讲话并现场为群众赠送佩戴百余顶安全头盔。高新大队教导员闫建春倡议:安全头盔就是安全盾,公安交警将时刻引导群众树立知危险、会避险、遵守守法安全出行意识,做文明交通守法者、推广者、示范者。高新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聂宝利以“骑乘戴头盔 守法平安行”为主题,对在场群众进行面对面宣教,详细讲解了骑乘电动车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危害性,并现场演示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倡导群众日常出行要养成良好安全习惯,自觉抵制交通违法陋习,呼吁群众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孙波指出,道路交通事关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安全无小事,安全需要我们每个人为之努力,这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使命,意义深远。他表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社会广大交通参与者和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的共同发力和不懈努力,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均有所下降,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明显提升。但是,仍有部分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还比较凸显,由此而引发的人身伤亡交通事故居高不下,教训十分惨痛而深刻。他强调,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交管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整治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大力组织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骑乘“不带头盔”、驾乘人员 “不系安全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环境大局持续稳定。同时,支队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社会有关单位、爱心企业紧密联手,通过“文明交通志愿者”、开设“马路课堂” 等广泛开展日常宣传劝导,重点加强宣传引导。他希望,城市周边居民、公路沿线群众及外卖、物流、滴滴出行等企业以及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积极参与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来,自觉抛弃交通陋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模范践行文明交通,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社会群众养成骑行戴头盔、驾乘系好安全带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形成部门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助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扎实开展,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秩序良好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