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凤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凤县检民公告〔2022〕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酋泰持续数年在陕西省凤县凤州镇桑园村河坝下非法采砂,给嘉陵江生态环境和砂产资源造成严重损害,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17-4762751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