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中院成功举办全市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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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3 02:12

为加强司法理论研究,推动民事审判高质量发展,5月30日,宝鸡中院在岐山县法院成功举办全市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晓阳和岐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彦俊出席会议并致辞,各县区法院主管院领导、民事审判庭庭长参加会议。

研讨会上,围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来自全市两级法院的16名民事审判业务骨干依次作交流发言,选题涉及车辆向行人索赔、损伤参与度、非医保用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害人误工费、死者亲属办理丧葬支出的“三费”、精神病人残疾赔偿金、无名死者死亡赔偿金、替代性交通工具保险理赔、被扶养人生活费、增驾实习期、牙齿补植费用及更换周期等多个方面,均属于当前该类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每位发言人围绕选题交流了自己的认识和见解,分享了办案思路。受邀点评的宝鸡文理学院教授张文晋、叶芳芳等嘉宾针对法官的发言作了精彩的分析点评。会议气氛热烈,提出了针对性强、具有建设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全市两级法院在依法妥善审理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提供了可借鉴可参考的宝贵经验和成功范例,同时也为确保全市法院类案同判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研讨会由市中院研究室主任刘新主持。

原标题:《宝鸡中院成功举办全市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