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检察机关出台案例培育办法全面提升案例工作质效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05-25 16:57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案例研究工作,增强陕西省宝鸡市检察机关案例培育工作质效,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宝鸡市检察机关加强案例培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总则、线索孵化、案例培育、审核与报送、保障与激励、附则等六个方面提出推动加强案例工作的27条具体措施,助推全市案例工作迈上新台阶。

《办法》指出,宝鸡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应当强化典型案例意识,主动履职,提升典型案例工作质效。案例培育工作应当与业务建设和技能训练相结合,作为加强业务建设的重要途径,引导检察人员学习案例、研究案例、应用案例,切实提升办案技能。市县两级院检察长是各院典型案例培育、评选工作第一责任人,市院领导要加强对分管业务条线案例培育工作的谋划、指导等;市院各业务部门要制定本条线案例培育计划,加强条线案例跟踪督促和培育;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要编印《案例研究与参考》,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院要将案例工作纳入“三有”争创目标,强化推广宣传等。

《办法》明确,宝鸡市检察机关每季度开展优秀案例进讲堂、专题培训、业务沙龙研讨、类案研究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养成研习和适用典型案例的法律思维;建立重点培育案例台账,在人员配备、时间、物质保障上予以倾斜;鼓励支持干警到上级检察机关根班学习案例编写、评选工作,赴案例工作成绩突出的外地检察机关交流学习;建立全市优秀案例储备库,定期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评选结果作为市院对县区院工作评价以及检察官业绩考评的重要指标;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在典型案例培育、撰写、报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立功授奖等表彰、奖励。(杨凯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