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规则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精神,放宽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权限,切实保障物流运输畅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规则优化如下:
一、从即日起允许国五以上轻型货车(含皮卡车)、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和新能源货车在市区货车禁限区域通行(不含早晚高峰),允许总质量3吨(含)以下轻型货车24小时通行,不再办理市区货车通行证(码)。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工程运输车辆除外。
二、允许大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除外)夜间(22:00至次日06:00)在市区部分路段﹝金台区金陵东路、宝烟路、金渭大桥;渭滨区姜谭路、川陕路、太白路、公园路、滨河大道;高新区高新大道(创新路以西)、创新路、渭滨大道﹞通行,白天仍需通过交管12123或在市区大队办理市区货车通行证后通行。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执行原政策,按照通行证办理时间、路线行驶。
四、在市区道路通行的货运车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市区货车禁限行区域仍按2019年5月24日出台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大、中(重)型载货机动车通行的通告》执行。
五、遇有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20日